求一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李鸿振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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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条回答

    • [昵称被屏蔽] 2015-06-13 16:24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 天,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甲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 2、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工期须延。 3、凡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须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
      第 3 页 共 6 页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应付工程款(大写): 水电隐蔽增加工程在第二次付款付清。其他增加工程款在每次进度款付 清。 付款次数 付款具体规定日期 总付工程款 金额 第一次 进场开工 即 年 月 日 30% 第二次 木工材料进场日 即 年 月 日 35% 第三次 油漆工进场日 即 年 月 日 30% 第四次 工程完工日 即 年 月 日 5%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深圳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因东莞未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第 4 页 共 6 页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九、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1、根据《深圳市家庭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乙方须承担壹仟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协商解决或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违反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 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5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 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 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二、隐蔽工程及改造工程 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检,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担负,工期须延。 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
      第 5 页 共 6 页 程预算总价的20%的损失。
      十四、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 a) 平面图纸一张; b) 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 c) 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 d) 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元/A3纸、680元/A4纸; 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 a) 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b)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c) 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十五、部分项目中间和提前验收约定 鉴于部分项目涉及到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项目的施工,因此,凡本工程预算清单有以下装修项目时,均可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2日通知甲方。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的项目有: 1、门及门套、窗套(不含油漆) 2、吊顶(不含乳胶漆、油漆) 3、家具内、外饰面板 4、水电改造(验收数量及材料) 5、木地板、地脚、天花角线(不含油漆) 6、大理石(花岗岩)台面及门坎 7、防盗网、铝合金窗、门 凡验收合格,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项目的施工等。
      十六、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常水电改造、吊顶等不列入消防工程)。 2、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其它条款 1、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施工入场手续,施工中涉及到公共部分时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及物业管理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为了保证工程须利施工和完工,甲方须派具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及所有图纸的确认,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其它事宜。为避免乙方无所适从,甲方其它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上述方面的工作。
      十八、附则 1、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交由东莞装饰协会调解和裁决,不服裁决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付清后即失效。 4、附件: (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书 (3)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4)会议记要 (5)设计变更 (6)其它
      甲方(装修业主): 乙方(施工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手机: 法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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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dd_3192 2015-06-13 16:20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及参与人:

        甲方:

        乙方:

        土建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应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图纸

        3、工程量报价清单

        4、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其他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6、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标准等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1、装饰装修范围:公寓内装修,公共部位装修

        2 、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墙面、地面等的基层及饰面;卫生间防水;各类隔断、门槛、窗套、窗帘盒、窗栏杆;各类固定家具等,具体详见图纸、清单。

        3 、水暖工程:甲方已将冷、热水铺设至进户500mm的位置,下水的管道敷设完毕,乙方需将冷热水管道铺设至各用水点,对卫生洁具及其五金件等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卫生洁具的购置。暖气(散热器)由甲方分包。

        4、电气工程:各类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包括电视、电话、宽带)、面板等的购装。不包括弱电可视对讲及监控等。

        5、除以上承包范围外,对于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内容,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支付合理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也必须承担。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要求深化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并在工程完工后出具竣工图纸。

        2、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深化设计后的装修图纸的报批,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噪声超标、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合同签定等所有与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购配件及必要的结构及环保检验、检测、试验,并承担经济费用。

        4、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接和协调工作

        5、负责施工中的定期清洁工作,承包范围内的清洁及施工垃圾外排至排渣站点等。

        6、承担设计图纸中已明确表述或根据规范应当进行的,所有与本装修工程有关的预设、凿洞、穿线、改线等。

        7、乙方负责所施工项目的施工图的深化、竣工图的设计、报图;报检、报验、报竣;整理档案等。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以及甲方根据情况追加的工程项目。

        8、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出现并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地视察

        乙方已仔细考察本合同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可能使用或涉及的场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围环境、储存空间、作业空间、起卸限制、道路以及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同时或交叉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由于本项目的体量巨大而分解的各个施工标段之间的工序限制,特别是对平行流水和立体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影响;理解必须在各个施工标段上与相邻施工队伍相互协调并保持同步;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和相互配合的费用;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追加工程款。乙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竣工工程及其相应的竣工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六条、施工工期

        1. 开、竣工日期:x 年 x 月 x 日开工至 x 年 x 月 x 日竣工。总工期为 x 日历天,工期实际起始日如与前述时间不符,则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签署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本工期含休息日、测试复检、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报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上述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

        2. 无论因何原因,甲方认为乙方就某一工程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及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或不能实现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完成。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总工期拖延,乙方承诺累计工期拖延在一个月内的,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索偿。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市优”。本工程执行如下标准:

        环保标准;gb50325—XX;施工工艺标准gb50327—XX;工程验收标准gb50210—XX,如国家、省及大连市等有更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按后者执行。如各标准、规范及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有国家绿色环保认证。

        乙方承诺所有施工材料满足我国知名品牌中档以上要求并保证采用环保材料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标准: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XX《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

        物质限量》;gb18585-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XX《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6566-XX《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释放限量》。

        上述材料未达到要求,乙方负责全部退换同时承担工期责任及按施工承包金额5%支付质量违约金,造成对第三方的赔偿均由乙方按实另行承担。

        2. 隐蔽工程施工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商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相关单位会签,验收合格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执行。

        3. 如果甲方出于对装饰效果或工程质量的考虑,需要乙方先进行工程样板施工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并且在工程样板获得甲方的认可后,方可进行该部分的整体施工。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先进行工程样板施工,而甲方出于对装饰效果的考虑未认可该工程样板,导致工程样板拆除的,由甲方承担该工程样板的费用,但如因工程样板质量不合格而拆除或返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其计价规则

        1、工程价款:

        x x x 内部装修总价 x x x 万元整 (¥:x x x 元 ),闭口包净,除设计变更外不作调整。公共部位装修单价包死,总价按实决算。

        2、计价规则: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样品、品牌及价格应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2)、甲方指定的材料其价格将在甲方对材料供应单位招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乙方。

        3)、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到具体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保证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全部拆除。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不得做施工用水使用,生活用水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服从甲方关于电梯垂直运输管理,在进场前对现场垂直运输情况做充分了解,在施工前对此做好考虑,所需垂直运输、各种配合费用等措施费已含入报价中,甲方不再对此做任何调整(包括另行定价的后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等)。若因乙方对垂直运输了解不详,导致在施工中引起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

        5)、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可调单价,将作为结算、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依据,当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中的项目有可参照单价时既参照执行,无可参照单价则按市场现行的价格为准,项目及工程量按实际调整。

        6)、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企业未明确规定要由甲方承担的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由该工程施工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预付款10%,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

        2、乙方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时间进场,每月25日乙方按所完成工程情况,向甲方递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报告及相应的档案资料,经监理及甲方共同确认后进入付款工作程序,15个工作日后领取工程款。未按约定提交上述资料所引起的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当月完成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55%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业户验收同意,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后开始进行结算,结算总价款的5%做为保修款,其余款额在结算总价款确定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及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如乙方由于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需经济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设计、质检站及乙方共同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及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条件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竣工图纸及结算报告(含结算书)应以现场实际为准。

        6、乙方首次提供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并不等于乙方已提供了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有不同意见时,甲方(或委托代理人)自接到上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实上述资料及进行结算工作的开始时间,应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得到甲方认可后算起,结算结束时间应自双方对结算总价确认并签字为止。

        第十条 材料及设备

        1、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 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质量必须经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符合本行业国标

        要求并具有进入大连市的准用证明资料等,提前7天将样品提供甲方,甲方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所用设备、材料的仓储、运输、保管及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3) 任何进入现场的材料、设施、及设备,包括乙方自有的施工设施设备,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4) 所有乙方自采进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保护,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2、对于乙方采购的部分材料及设备甲方有权利直接采购或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甲

        方采购的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执行。甲方指定的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执行。

        3、 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 乙方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甲供材料设备的生产周期,书面提供供货计划。

        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监理、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共同验收,验

        收合格后统一交由乙方二次搬运及包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

        3) 如由于二次搬运、保管或施工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费采购,工

        期不得顺延。

        4) 对于不能逐一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到货后随机抽样验收,施工时如发现材料

        设备有质量缺陷或损坏要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报告,甲方及监理确认后,由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调换,影响工期的顺延,但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要求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专业工长名单,并付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调整。乙方必须以自有的或经甲方批准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约分包。

        2、如因特殊专业而需分包时,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施工前1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分包报告,详细报告分包商的情况,待取得甲方同意其分包的书面许可之后方可分包施工。如分包商不称职或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如因分包对甲方造成工期、质量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甲方要求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分包商撤出场地,并由甲方委托新的施工企业,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分包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发现乙方同一部位两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或不同部位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乙方承诺对其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设计有防水要求的重要分项或分部工程,如室内卫生间、厨房、雨水管的出墙口处、室外空调挂机位置交接等防水做法由乙方负责,且须经甲方的确认,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如出现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渗漏情况,乙方必须在6个小时内到场修复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双倍承担。

        4、本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乙方私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转包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甲方同时保留诉讼索赔的权利。

        5、乙方如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会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但不仅限于)相关尺寸规定、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平面或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错项、漏项等,乙方应当在此项工程施工两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为避免可能出现排水、暖通、电、抽油烟机等项目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个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

        8、乙方所须的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等,应当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场外解决。到工地现场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取水设施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拆除。乙方承诺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任何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同时不得影响甲方的形象和声誉。

        9、乙方(乙方同时负责管理和监督在乙方承包区内施工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每三日清理一次或根据甲方随时要求情况及时清理。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按规定清理好工程现场,清理好工地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和材料堆放。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的整体情况对已确定的场地进行调整。

        11、出入工地限制

        1) 乙方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规定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对现场的其他成品具有保护和维护的义务;

        2) 乙方须遵从规定及政府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行驶和允许停泊的时间等的要求及限制,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的费用;

        3) 乙方的进出人员、车辆、材料、设备必须服从工地门卫的正常管理和检查;

        4)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志或证件。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档案

        1、本工程乙方的施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严格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XX j10241—XX)执行及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否则因档案引起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自负。

        2、本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有各个标段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所承包范围的资料,然后按竣工档案标准每次(月)报工程进度报告时和请付工程款时,向甲方交报一次所完成工程的全部档案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并由甲方保管,甲方可指定本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档案整理和报验牵头单位。甲方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进度情况定期组织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牵头下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整理归档。配合单位须支付给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的各承包价款1‰的配合费。如确需要,被甲方指定的牵头整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应按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正常产生的政府手续费用,按比例正常支付。

        3、乙方同时必须向甲方抱呈以光盘为载体的声像技术档案资料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予埋件位置、钢龙骨节点位置、防锈处理、防水隐蔽等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成品。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图纸内容包死,不做变更(主材除外),除非甲方要求更改设计。

        1、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若有重大变更,应在该设计所涉及部位实施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甲方的设计变更指示进行下列变更:

        a) 更改有关工程设备及材料品牌、性质、质量及规格等。

        b)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工程项目结算

        2、设计变更计价原则:

        对于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前述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应价格执行,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特殊情况如大范围的变更,甲方可按暂时核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支付进度款)。

        1) 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加、减少或材质的改变,而有关工作与合

        同原来工作相类似,其增减费用按合同原来的单价或采取原来的合同单价为换算基础计算。

        2) 对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只是品牌发生变化的,其安装费不变,主材费乙方同

        意按甲方确认的单价替换原合同单价。

        3) 对没有适当的换算基础,则采取公平合理的市场价计算。由乙方报价,甲方审

        核确认后调整,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3、现场变更的联络单必须经甲方指定的委托代表人签盖印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工程量变更应体现到竣工图纸上。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承诺先解决工人工资和统筹问题,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声誉和经济的影响,否则,乙方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且甲方保留诉讼解决的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法及大连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工地及建筑工人的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利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其处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都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书面处理方案处理。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装修工程主要质量通病的处理和防治要有具体措施,并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重要部位和重大质量问题要有专题书面处理报告,并同时经由甲方,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检评标准规定,并符合本协议要求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前述要求的报告、文件及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乙方按规定清理好施工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满足办理移交条件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7日内移交全部工程,并同时移交全部相关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并同时移交全部相关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且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

        4、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

        5、工程最后竣工日期为业户验收日期,保修期以此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第十七条 保修

        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乙方对甲方及第三方负有保修责任,并承担费用。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自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重新起算。保修期及保修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协议书附件。

        第十八条 保险

        由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乙方必须自行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伤害保险、

        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出现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不能

        影响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责任:

        对于乙方提交的报告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及批准,或甲

        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相应

        顺延工期。

        2、乙方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责任;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赔偿并承担双倍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本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无故停工达三日以上的(含三日),或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并应无条件的于接到甲方解除本合同协议书通知后七日内退场,并应承担协议书总价2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开始结算。

        2)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

        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及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二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并应承担协议书总价1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开始结算。

        3、合同协议书的解除

        1) 因甲方原因合同协议书解除,乙方应于二日内将完成工程量和合格的档案资料、结

        算报告等提交给甲方,双方同意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乙方预计可得利益。

        2) 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

        工,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原因需比原合同协议书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甲方在支付其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3) 因任何原因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或无效,乙方已施工的相应工程款,必须待

        全部工程竣工结算后方可支付。

        4) 如有特殊情况,工期须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顺延或调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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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NKAI 2015-06-11 17:40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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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芒果5270 2015-06-11 15:45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长春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4.00%):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1)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定金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天支付65%, 元。  (3)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30%, 元。  (4)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剩余5% , 元。  (5)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100% , 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  2.  3.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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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拉米苏_Liv 2015-06-11 14:5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长春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4.00%):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1)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定金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天支付65%, 元。  (3)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30%, 元。  (4)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剩余5% , 元。  (5)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100% , 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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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诺埃尔 2015-06-11 14:29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









       
       

      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表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甲方未验收使用视作验收合格。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项 目 名 称 付 款 时 间 付 款 百 分 比 金     额 
      合同签订后 签订合同之日 30% 元 
      施工过程中 木工材料进场 50% 元 
      施工过程中 油漆材料进场 15% 元 
      竣工验收 当天 5%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项目变更表时 100% 元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表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表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凭证。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3)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甲方100元/天。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因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10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的2%支付违约金。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合同文本可向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更改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须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了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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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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