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李燕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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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叫张小花 2015-06-09 14: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甲方位于 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楼内所有塑钢窗
      第二条 承包方式
      由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施工人员等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厂家资质及检验报告;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
      第三条 承包价款
      1、塑钢窗单价 元× 平方米
      本合同承包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月进度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款,余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承包总价的 %支付,剩余承包总价款的 %作为乙方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结清。
      第五条 施工质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标准严格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全部返工处理,并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工期
      工期自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乙方应根据工期要求安排好施工进度,保证工期不延误,如发生延误甲方可按照每天1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七条 材料要求及施工要求
      1、 本合同所用塑钢为彩塑,颜色未定。
      2、 附件应齐全,不允许有缺件现象。
      3、 附件装配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达到最紧位置。
      4、 装配好的附件应灵活应用,能达到各自的功能。
      第八条 保修
      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返修直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施工维修,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第八条 甲方职责
      1、 提供工程所需的施工场地、塔吊、电梯、开机人员.
      2、 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责其整改,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处罚。
      3、为防止乙方拖欠工人工资,保护工人权益,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发现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从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扣除所要支付的工人工资,并代替乙方发放工人工资。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施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如对具体施工细节有疑问,必须向甲方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3、非甲方造成的返工,工料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损失。
      4、乙方必须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洁净,工完场清。
      5、做好班组安全日志和安全交底工作,工程结束交于甲方。
      6、乙方进场自带各种施工器具,并提供操作人员上岗证书。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伙食一概自理。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每月向甲方上报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乙方自愿按照甲方要求从承包款中直接扣除所要支付的工人工资,由甲方代替乙方发放工人工资。
      8、乙方对其所属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零伤亡;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一切后续费用。
      第十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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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H0807 2015-06-08 21:26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

      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子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



      1.4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期



      以总合同及子合同工期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3.1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代表及权限



      4.1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4.2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4.3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权限



      4.3.1

      承包人派驻人员负责监督工程工期、进度、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工作。



      4.3.2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由承包人任命,如变更,应通知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后任继续

      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3.3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

      并在认为有必要

      时可撤回授权。



      4.3.4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其驻工地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后,以书面形

      式交给分包人。分包人不执行承包人的指令、通知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给予经济制裁,

      金额

      500-10000



      /

      每次。



      4.4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权限



      4.4.1

      代表分包人行使对外合同签字确认、债务确认、资金支付的审核签字权利,一

      经其签字(或盖章)等同于分包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4.4.2

      分包人授权其驻工地代表行使分包人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权利,

      且可与承包人

      签订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并承担分包人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义务。



      4.4.3

      分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送交承包

      人驻工地代表,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以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或

      其授权的具体管理人员的意见执行。



      4.4.4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向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请假离开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时,

      承包人

      同意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书面指定其临时代表,

      指定的内容包括临时代表姓名、

      临时代表的权

      限、期限等事项。



      4.4.5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需换人时,

      应先征得承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履行前任应履行的

      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有关的承诺和责任。



      4.4.6

      分包人更换驻工地机构人员时,应书面告之承包人,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第五条



      承包人工作及责任



      5.1

      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总包合同

      执行



      5.2

      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分包人参加发包

      人图纸会审后承包人不再组织图纸交底。



      5.3

      负责根据现场分包人实际完成进度审核对分包人的二次验工

      ,

      作为支付分包人工程



      - 10 -

      零星材料采购费可适当地采用现金支付,具体金额和支付批准由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

      员负责。



      16.8

      以承包人名义向分包人提交的索赔、工程款支付等报告,发包人不予认可的,承

      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9

      财务清算:工程完工,发包人办理结算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清理核对债权、债

      务帐目、支出等,分包人不能结清的债务必须由承包人扣除该部分债务后支付项目债权。

      发包人若有在工程款中扣的违约金等直接在分包人债权中扣除,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的按

      照税法相关规定办理。



      16.10

      以上所述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但应以承包人管理规定为原则办理。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结算



      17.1

      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由分包人按总包合同规定自行办理,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工

      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

      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2

      竣工结算



      17.2.1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结算



      分包人按照总包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承包人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分

      包人负责办理同发包人的决算及审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7.2.2

      分包人对承包人的结算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结算最终认定后,承包人才向分包人办理结算,收到发包方拨付的

      结算款后向分包人清算支付尾款。



      第十八条



      质量保修



      执行总包合同中相应保修条款。

      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后,

      承包人向分包人无息退还;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

      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分包人应派员进场维修。

      否则承包

      人将进行保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2

      倍在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







      - 11 -

      19.1

      分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

      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其他由于环境污

      染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环境保护必须满足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环评

      审查意见的要求



      19.2

      分包人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水土流失及污染等,不超过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值。



      19.3

      采用一切可靠措施保证居民房屋、树木、等不受损害。



      19.4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包括有设计和无设计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

      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环保措施不力或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9.5

      分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

      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承担。



      第二十条



      违约及争议



      20.1

      违约



      分包人除承担总包合同中的所有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外,还将按以下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20.1.1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



      20.1.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导致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及发包人处罚的,

      分包人除承担承包人损失外,

      每拖延一天还应向

      承包人支付

      10000



      /

      天的违约金;



      20.1.3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规定的时

      间内无偿返工或整改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同时还应向承

      包人支付合同价款(返工部分)



      5%

      )违约金。



      20.1.4

      分包人违规使用无资格证、上岗证人员,一经发现按

      200



      /

      人次处罚,并及时

      清理。



      20.1.5

      分包人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受到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的,除承担相应



      - 12 -

      处罚费用外,每发生一次还须向承包人支付

      2000-10000

      元的违约金。



      20.1.6

      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承包人有权向分包

      人追索赔偿金和与赔偿金等额

      10%

      的违约金。



      20.1.7

      由于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问题被新闻媒体进行任何形式对承

      包人声誉不利的报道,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5000-20000

      元的补偿金。



      20.1.8

      分包人发生债务纠纷影响甲方声誉、

      信用的,

      根据影响情形按每次

      5000

      元~

      10000

      元向承包人支付赔偿金,因纠纷迫使使用承包人资金的,按使用资金的

      1%/

      月利息偿还承包人。



      20.1.9

      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许可擅自停工的,除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外,

      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0.5%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停工超过

      30

      天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

      退场,分包人自收到承包人退场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撤出施工现场。



      以上所有违约涉及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承包人有权从工程款或其他应退还分包人款项

      中直接扣除。



      20.2

      争议



      20.2.1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0.2.2

      发生争议后,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

      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一条



      保险



      21.1

      分包人必须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建筑工程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1.2

      分包人必须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的其他保险:本工程涉及的一切保险均由分包人

      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 13 -

      21.3

      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22.1

      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前





      天内,须向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



      22.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承包人退还分包人履约保证金。





      1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发包人已将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承包人后按原缴纳渠道无

      息退还分包人(若有欠款应扣除后余额退还)







      2

      )办理完毕,项目所有债务已结清。



      22.3

      农民工保证金



      按地方政府规定办理,

      所需资金由分包人负责筹集,

      通过承包人缴纳,

      退付按原缴纳渠

      道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退还承包人后无息退还分包人。



      第二十三条



      其他



      23.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

      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合理)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他

      人完成该指令事项,

      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

      项中扣除。



      23.2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报告批复和发包人的有关管

      理办法及规定,

      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电报、

      会议纪要等都是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分包人应予以遵守。



      23.3

      本合同未履行完毕终止的,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撤出和移交现场,分包人收到通

      知后应立即停工,

      并在承包人通知时间将人员全部撤出,

      并按承包人要求保留必要的人员核

      对已完合格工程量,

      移交工程资料,

      协商分包人机具及未施工的原材料的处理事宜。

      如对分

      包人机具及未施工的原材料不能协商处理,

      且分包人对承包人无债务的情况下,

      分包人应在

      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将其机具及未施工的原材料全部撤出,

      逾期视为分包人违约,

      未撤出的分

      包人机具及未施工的原材料作为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处理。





      - 14 -

      23.4

      合同生效



      23.4.1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日;



      23.4.2

      合同订立地点:





      23.4.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交,确认无遗留问题,结

      清所有工程款项后

      ,

      除保修和解决争议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23.5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比照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总包合同对应条款办理,亦可另

      行签订补充合同。



      23.6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各保存一份。副本二份,其

      中,承包人保存一份,分包人保存一份。



      承包人:



      分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0 评论

    • 贾司晨 2015-06-05 17:40

      您好,具体的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可以参考这个网站http://www.docin.com/p-271647009.html

      0 评论

    • 家启红 2015-06-05 17:4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总造价: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三条 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责任。(具体开工见开工报告)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

      二、无论是何种采购材料,建设单位、联合双方都有权对材料机械审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并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均应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质采购控制程序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和管理,建立材料供应商动态信息台账。

      第五条 机械及料具的投入方式

      一、进场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设备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场规律租赁使用。

      二、乙方严格执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对设备供应商信资能力及设备各项性能进行严格检验,经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书执行

      二、付款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书执行

      三、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向甲方承担管理费用(不含税金),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税费政策依法纳税。

      四、以上付款时间以甲方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4小时内付款。

      五、以上付款时扣减乙方应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费用、工资费用。

      第七条 工程保证金

      为确保合同履约,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或者用价值相等的财产作抵押)。工程保证金属于履约性质,不计利息。工程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完工备案后,乙方无违约现象,且无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资情况下,分阶段返还;若有违约,按违约处罚后的余款返还。如工程质量或工期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目标,除按本合同处罚外,工程保证金概不退还。

      第八条 工程保修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承担保修责任。为确保工程及时保修,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修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暂扣保修金100000元作为本工程维修基金,在乙方延迟或拒绝承担保修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不征求乙方意见的前提下动用保修金维修,费用如实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额部分亦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按国家和建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费用在保修期满后如实返还)。

      第九条 工程管理

      一、乙方进场时临时设施、围墙、门楼、现场标牌、标识、工作牌等严格按照甲方CI设计执行。若未按规定执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将强制实施,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罚款 10000 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参入该工程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乙方承担工资费用 元,按月上缴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实扣除。

      第十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协调与建设单位及工程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2、甲方根据武建一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贯标大检查。

      3、对乙方违反施工操作及验收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甲方提出问题纠正方案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严重违规的责任,甲方中途有权终止该承包合同书,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其责任。

      4、对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甲方中途有权终止联合承包合同书,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

      1、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文件中对甲方约束条款,对乙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返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

      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按建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要求,乙方必须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如被有关部门查处,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服从甲方的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若延误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达不到合同标准,而受罚款的金额应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有关处罚条款等同对待;若提前完工交验,质量安全达到合同目标,受奖条件也应以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条款执行。

      4、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应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 优良 的标准,安全生产达到 优良 标准。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保障和满足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若因乙方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签订本合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贯彻GB/T19001-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三位一体管理标准所列出的各项要求,并负责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

      7、乙方承担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指标所需验评申报费、检查招待费、奖杯(牌)制作费、登报宣传费等费用。

      8、乙方不得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9、无论何种原因,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协助甲方处理善后事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0、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甲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全部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一、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接受甲方有关部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并做好持续改进工作。

      二、本工程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专用账户,若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 伍万元 ,责任人放弃所有权利。

      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及相关协议、乙方的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作为附件存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一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伍分,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合同期满(或规定的分包工程全部完工,2一切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关于设计变更和其他费用)

      现场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收集相应资料,对于大型变更,如工程规模、建筑功能等发生改变,需要重新计量、计价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详细情况反映至甲方经营部,由经营部派人按规定办理。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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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卓传奇 2015-06-05 17:39

      分包合同编号:

      总包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分包单位名称): 合格分包商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五丰塘焦化化产工程施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

      ②工程地点:

      ③工程内容: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土建工程。

      2.分包承包范围: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图纸范围内除防腐地面工程外的所有土建工程 。(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度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工期

      ①开工日期: 2008年 1月31 日

      ②竣工日期: 2008年 5月30 日(按业主及甲方安排的网络计划完成各主要节点)

      4.工程质量

      ①乙方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及建设单位(监理代表)的监督检查。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设置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施工控制。

      ③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5.承包方式:工程分包

      6.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① 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口;施工用水、电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符合平面审批规定,并负责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电源接点处计量表的安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分摊损耗后在结算时扣除。负责临建设施的搭设,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比例分摊。

      ②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③开工前做好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向乙方交底; ④负责审批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⑤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⑥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和费用事宜。 ⑦办理与业主的工程预(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⑧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必须保证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5天,如需离场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场)

      ①开工前 5 天按照甲方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行策划,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报送甲方及建设单位审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编制与整理;

      ②根据施工图提供情况,开工前 5 天编制已供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批或备案,并每月按甲方要求于本月 20 日前向甲方报送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接受甲方专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④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⑤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遵守业主及甲方下发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化学危险品、扬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进行有效控制,使其符合甲方管理标准要求;负责施工厂区的临时围挡,围挡形式要符合业主的要求;

      ⑦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失;

      ⑧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施工,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各种行政处罚);

      ⑨乙方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架子工、机动车驾驶、起重设备操作)应经过相应能力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其能力的资格证书,甲方有权检验其证书并保留复印件。

      ⑩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安排劳务及机具装卸、运输,相关费用已在总价包干项目中,不在单独计取。

      11其它责任及处罚: 由于乙方和材料供应商等等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连带责任。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与供应商等任何相关单位签订合同,一经发现按合同价款的1-3倍进行处罚。

      乙方与建设方接触不得有损害甲方的言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低于工程造价5%的罚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首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现象发生,乙方必须按《劳动法》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发生问题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甲方将按合同价款的10%并不低于50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7.材料及设备供应

      ①建设单位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4)乙方领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时,必须指定人员专人负责,领料人员名单及授权书要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备案。

      ② 从建设单位或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对质量有疑义或与国家规定不符时,必须进行复验。 ③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建设单位及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并保证质量。 ④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及检验试验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在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在使用前,乙方应及时对有复检、复验要求的材料,按批次及时进行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定大宗采购合同应报甲方登记。

      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重要物资供应商名录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⑥乙方库房布置、材料堆放、标识等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⑦乙方应对其在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台帐,明确操作者,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持有操作证。

      ⑧乙方应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已检,并在周检有效期内,计量器具检测报告交项目经理部备案。

      8.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需要时甲方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参加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隐蔽。

      9.工程竣工

      ①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4份(甲方2套,建设单位2套); 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③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按建设方要求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④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此工程一并交建设单位验收。若因分包工程使总包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乙方积极返修,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10.工程结算

      ①工程造价:暂估 1000万元(壹仟万元人民币)。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甲方按照结算规则(见表),按下列公式1计算出乙方应得工程总价,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甲方不支付与业主结算内容外的任何费用。

      公式1:乙方结算工程总价=一标段工程总造价C×92 %-

      税金及规费;按公式1计算的工程价款已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取的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综合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乙供材材料价差;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备场内二次倒运卸车费及保管费;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塔吊等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使用费;停工窝工费;保健费;施工中有关政策性调价、调整;远地施工调迁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详图(二次设计)设计费;临时停水、停电费;施工与生产同时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增加费;脚手架、超高费;垂直运输费;指定分包的配合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等以及其他各种相关费用。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及规费等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不再计取。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执行;缺项部分可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同项目能找到多个相应单价时,按低的单价执行;不能找到且工程总价包干内容又不包含的,经甲乙双方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按费率包干计算(包含在总价包干项目中的费用,费率包干中不再计算。规费、税金按浙江03定额规定计算,不包含在综合费率中)。

      各种砼、钢筋砼子目报价中均包含模板、脚手架、砼外加剂、泵送费等费用,钢筋砼中的钢筋单列钢筋项目,砼强度等级按原主厂区一期焦化项目煤气净化工程标明,如实际设计发生变更,除甲供水泥按实调整外,其他不做调整。

      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在合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所有单价中均不包括设备、甲供材料本身的费用。综合单价部分的分项工程单价(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的调整而变动。

      如甲方提供乙方部分商品混凝土,按出库小票数量乘以80元/m3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超领部分,在甲供物资出库价(含17%的增值税)的基础上另加10%管理费,由发包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综合单价包干部分在该部分合同价款±2%以内结算时不作调整,超过部分按实际调整。清单编号2.5因工程量为暂估数量,不受±2%限制。具体调整范围以综合单价包干汇总总价扣除清单编号2.5的分项合计后的2%为调整基数。

      甲方与乙方的最终结算需等到建设方与甲方的最终结算完成后进行;最终结算书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作为财务付款依据。

      ③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报量的审定额及建设单位审批工作量内容及付款情况审核乙方报量后按比例支付进度款,乙方全权委托 办理收款业务,并出具正式合法的建筑业专用发票,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及规费等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并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本工程预付款为综合单价清单总量的5%。综合单价清单的结算工程量根据施工图据实结算。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金额按经业主代表计量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业主支付甲方同期工程进度款入账,且乙方报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甲方在该工程总的收款比例,于报量次月支付。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全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当月审定工程进度月报金额的80%支付,工程款采用现款与承兑汇票两种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进度款累计达总价80%停止拨付,至本工程竣工后,且乙方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并交付符合甲方及业主要求的交工资料后一月内,按业主支付比例累计付至协议总价的85%,结算完毕30日内付至95%,留5%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二年后支付。

      当业主支付工程款暂时不到位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本工程所在地地方规费(如劳保统筹、定额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业主管理费、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水费、电费、发包人提供物资价值及发包人代缴的税金(4%)等均在当期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人员施工,如不能保证工期节点,付款比例按约定减少10%。

      11.工程质量保修

      ①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执行总承包合同。 ②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总承包合同。 ③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④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期满全款结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12.违约责任

      ①施工中,乙方施工进度、质量、人员配备等不能满足甲方或业主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工作内容直至解除合同,更换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③对现场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管理标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项目指挥部制订的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由乙方原因造成指挥部及建设方对甲方的罚款,甲方按罚款额的200%处罚乙方。

      ④因建设工程停建导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⑤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各种罚款及损失。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再分包,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⑥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再分包,乙方与劳务方等等任何相关单位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⑦其他处罚执行附件2罚则规定。

      1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14.担保

      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履约保证金伍拾伍万 元,安全风险押金壹拾万 元(可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不计利息),如乙方毁约或者违约,则甲方有权利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

      15.其他

      ①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②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是本合同的执行条件之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参照总承包合同执行,总包合同的约束条款对乙方的效力等同本合同;

      ③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是本合同执行条件之一,本合同未规定的,执行通用条款;

      ④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⑤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罚则规定》及建设单位或甲方制定的工程现场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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