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陶涛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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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gjl1 2015-06-09 18:0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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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ner1994 2015-06-09 11:47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苏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2011年9月28日(实际以甲方开令为准)
        竣工日期:计划2011年11月2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及江苏的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施工设计图纸交底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图纸不得外泄或丢失,注意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合同条款的履行及工程质量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确保按质按量交付使用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期顺延、工程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项目协调、工程变更、工程签证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工程开工前提供三通一平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3天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提供建筑物的施工图纸,对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需文件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工程开工前2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有关规定的程序给予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除以上条款外,按通用条款执行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按通用条款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 第二条执行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 第三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主要工作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工程的竣工以前损坏的维修费用;发包人提前使用未交的工程发生的损坏,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争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周围及工地管理和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计算费用。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符合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做另外工程或零星工程,其工程量按实签证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2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乙方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并按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3执行,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经设计、监理、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经甲方代表确认的现场签证等。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在完成后方可支付工程的项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行政管理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姜堰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

      (米) 设备安装
      内 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
      日期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号 材料设备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壹拾叁万元整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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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睿范 2015-06-02 18:2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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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泽刚 2015-06-02 18:19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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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用户已注销 2015-06-02 18: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ZS×××-×××-[20××]- ×××号)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 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 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在设备进场后 日内及退场前 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 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 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 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 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6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处,由 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每月甲方按 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2 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 处,由 方在端口处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时每月甲方按 元/KWh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3 施工用风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风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 米处,该点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结算时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自营施工用风系统,其压气站(含移动式)、供水站、池(含移动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6.4 现场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 平方米。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每月由甲方按 元/m2向乙方收取费用。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计量收费。其以上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 %费用收取材料款。

      7.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3若属构成工程实体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须委托甲方代为采购。并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材料价款为采购价格 加 %采保费、运杂费,在每次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4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周转性材料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7.7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8其他: 。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 ,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 5.2.9 条及第14.2条要求)。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 部门签证及 审查后按第8.3条同等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 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7其它: 。

      9、质量要求

      9.1 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 %(优良率达 %)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 标准。

      (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 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 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   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  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9.2.4 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2.5 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9.2.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9 其它: 。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 C ,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10.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0.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10.8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 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0.9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2其它要求: 。

      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1.1 职业健康

      11.1.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D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 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环境保护

      11.2.1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 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1.2.3 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1.2.6 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1.2.7 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1.2.8 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1.2.9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1.2.10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1.2.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2、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E 。

      13、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a.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施工人员工资。每月由乙方制作“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代发金额视为乙方收到工程款数额。

      b.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13.2 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4、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 人力资源投入

      14.2 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15、施工协作

      15.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16.1 计量原则

      16.1.1 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16.1.2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对于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计入单价中。

      16.1.3 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16.1.4  (根据本合同的专业性质逐条列明清单项目的计量原则)

      16.2 工程量确认

      16.2.1 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 部门校核,经 部门审核,经

      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17、结算与支付

      17.1 结算方式

      本合同执行按 (按月结算或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结算。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在 (地点)

      银行开设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

      17.2.2 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 日至 日,过期不予办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从每月结算款扣除 %为质保金、 %为履约保证金、 %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为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

      17.2.3 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 %,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书价款、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7.2.4 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则在每年1月份须对前一年的完工项目进行清算。乙方能够按合同履行义务,在年度清算时,返还已扣留履约保证金的 (不超过25%)。

      17.2.6 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本合同13.2条执行。

      17.2.7 在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按期足额发放了本单位工人的工资、并清理完自己的债务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17.2.8 施工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验收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质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质保金。

      18、变更

      1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8.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4 变更处置原则

      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

      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 2.4.2 、2.4.3款的规定办理;

      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b 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19、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9.1 竣工验收

      19.1.1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 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3 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结算

      19.2.1 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9.2.3 经完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双方完成完工结算。

      20、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为 年,时间从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21、担保及保险

      2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 5.2.16 条及10.8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保险。

      21.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暂停施工与补偿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

      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

      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

      23、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3.1.3 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2 乙方违约责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 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 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 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约保证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条执行。

      23.2.6 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23.2.8 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3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4.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5、争议与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6、合同解除与终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26.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特别约定

      27.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27.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7.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27.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27.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7.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7.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为: ;
      业主指: ;
      监理指: ;
      设计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区(县)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技术条款
      D安全生产责任书
      E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F保廉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项目部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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