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钢支撑施工合同?

李龙儿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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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条回答

    • 锁清秋X 2015-06-10 13:53

      合同编号: 钢材买卖合同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 吨。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四、交易方式: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 吨— 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 吨,并不得少于 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天上海西本优质钢价每吨加 元。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十、结算及付款方式: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 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 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 年 月与 年 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 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 现金 结算。4、付款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3、每月 日作为结算日。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甲、乙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各委托代理人的单位证明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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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汶静 2015-06-10 13:51

      1 钢支撑施工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施工的世欧、上江城二期
      C1#.C2#工程,经多方考察,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基坑围护钢支撑的施工任务。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有关内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承包范围 1.1 工程项目:
      上江城二期C1#.C2# 1.2 施工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1.3 承包范围:本工程围护由福建博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基坑围护图纸,乙方负责施工基坑内钢支撑工程,具体包括钢支撑的安装、拆除、埋设预埋铁件、钢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退场全过程。(预埋件材料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造价、付款方式 2.1 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钢支撑施工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钢支撑使用期为叁个半月(从钢支撑全部安装完之日至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止),钢支撑材料如超期使用,按实际在场的钢支撑数量按每天每吨9元计算(不包含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量部分);如因设计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应及时于开发商办理经济签证,签证部分归乙方所有。 2.2 付款方式: ①甲方应在乙方支撑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7天内一次性付人民币10万工程款给乙方。 ②余款在地下室顶板完成开发商支付甲方进度款后7天内付清(拆撑材料全部退场完毕)(其中包括钢材料超期租费、签证费用)。 ④如甲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超期使用费、施工顺序、工期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组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作业。 3.2 超期使用费结算:超过时间钢材料使用费按每天每吨9元计算, 如未满其时间,其包干价不变。 3.3 施工顺序:根据支撑标高经土方单位开沟后再安装支撑。(每次开挖量应在乙方安装机械的起吊范围内) 3.4 工期:具备条件下,乙方应及时安装确保甲方进度。(支撑安装随挖土进行)。 四、甲方责任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地,负责协调好邻近居民的关系

      2 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2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正常施工的电力供应(电源100KW),以便乙方施工作业。清除支撑安装处所遇地下障碍物并开设支撑沟,做到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密实,确保吊车设备能正常进场安装支撑。 4.3 若因甲方原因使用乙方的钢材料不能回收,甲方应以每吨陆仟捌佰元赔偿给乙方,并在结算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4甲方在塔吊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为乙方拆撑时提供现场塔吊配合,(包括钢材料退场装车)。 4.5上述甲方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5.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包含现场钢支撑系统及预埋件的定位放样),认真负责基坑支护工程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5.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派技术、安全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5.3 乙方应负责做好基坑支护系统的巡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基坑安全。 5.4 乙方应自行检查施工质量,抓紧时间施工,以利甲方开展其他工作。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其责任和费用,如由其它方引起,则由其它方负责。 5.6乙方应预先根据现场情况规划材料进退场路线,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 六、其它 6.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6.2本合同结算方式按现金支付,乙方不提供建安发票。 6.3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6.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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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耀vvv 2015-06-10 13:51

      承租人: 出租人: —51— 2.租金计费起止时间 2.1 租赁物按合同约定时间(承租人通知的交付时间)送达交付地点的当天为租赁物的租金计费开始时间。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租赁物的,则自租赁物送达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 2.2 租赁物返还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租金计费结束时间 ⑴以承租人通知中确定的租赁物退租日期的当天为租赁物租金计费结束时间,出租人拒绝或不及时组织租赁物退场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要求继续计算租金。 ⑵以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当天为租金计费结束时间,出租人拒绝或不及时组织接收租赁物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要求继续计算租金。 3.租赁双方计算租金时,应对计算租金的实际租赁物数量进行确认,已经返还的租赁物不计租金。 4.出租人供应的租赁物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其他合同要求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不及时进行处理的,该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物,自始不计租金。 5.租赁期间,租赁物存在灭失或者毁损致使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灭失或者毁损无法继续使用的租赁物自灭失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停止计算租金。租赁双方在当月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毁损灭失部分租赁物的赔偿。 第八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在承租人首次向其发出租赁物供应通知后租赁物交付的同时,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押金人民币10
      万元。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押金冲抵租金;租赁期满最终结算后,承租人可以押金冲抵同等数额的租金尾款,如冲抵后仍有剩余押金或承租人已先行支付完全部租金,则出租人应在承租人退还租赁物的同时将押金一次性返还承租人。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
      26日至次月
      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出租人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内供应的租赁物经承租人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收料单数量、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汇总报承租人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
      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承租人签认的租赁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本合同附件1《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费结
      承租人: 出租人: —52— 算、赔偿单》的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租赁期满后,双方对历次租赁物的供应、返还和付款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每月
      15日前,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上月结算金额的100%的国家正规发票,承租人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30 %付款,付款方式为
      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出租人贴息);另
      70 %的余款及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维修费、赔偿费待租赁结束租赁物退还后3个月内付清。 第十条 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 1.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对租赁物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摔掼开孔、随意切割与焊接,退还时要清除砂浆等异物,如因承租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损坏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和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1 出租人供应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承租人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3.2 出租人供应租赁物的规格、等级、数量、表观不符合要求的,经承租人提出后,出租人供应的租赁物仍不能满足承租人通知要求的; 3.3 出租人送货时间严重滞后(超过承租人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48小时)或者送货时间经常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3次)的; 3.4 承租人工程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合同约定租赁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承租人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租赁物部分解除合同。 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承租人: 出租人: —53—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1 因承租人通知错误或无理由拒绝接受出租人租赁物,造成出租人已经运至承租人工地指点地点的租赁物与承租人需要的租赁物不符的,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因该次租赁物供应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1.2 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在出租人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欠付租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但在承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当天,出租人未书面主张该欠付租金违约金的,则视为出租人放弃要求承租人承担该欠付租金部分产生的违约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1 出租人供应租赁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出租人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承租人有权拒收租赁物或要求出租人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租赁物;如出租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租赁物已卸至承租人工地现场,出租人应自行保管并在48小时内自费将租赁物清理出承租人工地现场,当出租人不按时清理时,承租人有权处理并由出租人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要求支付该批次租赁物租金。 2.2 因出租人租赁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承租人工程施工出现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出租人应承担承租人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承租人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2.3 出租人接到承租人通知后如不能按时按量供应租赁物,应按未及时送达租赁物价值的
      5%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并与承租人协商具体供应时间;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承租人需求数量的20%及以上或承租人的计划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承租人有权另选厂家供应,出租人应承担承租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
      北京
      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陆份,出租人
      贰份,承租人
      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人: 出租人: —54— 1.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承租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出租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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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就是我d 2015-06-10 13:50

      你好,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施工的世欧、上江城二期
      C1#.C2#工程,经多方考察,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基坑围护钢支撑的施工任务。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有关内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承包范围 1.1 工程项目:
      上江城二期C1#.C2# 1.2 施工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1.3 承包范围:本工程围护由福建博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基坑围护图纸,乙方负责施工基坑内钢支撑工程,具体包括钢支撑的安装、拆除、埋设预埋铁件、钢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退场全过程。(预埋件材料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造价、付款方式 2.1 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钢支撑施工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钢支撑使用期为叁个半月(从钢支撑全部安装完之日至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止),钢支撑材料如超期使用,按实际在场的钢支撑数量按每天每吨9元计算(不包含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量部分);如因设计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应及时于开发商办理经济签证,签证部分归乙方所有。 2.2 付款方式: ①甲方应在乙方支撑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7天内一次性付人民币10万工程款给乙方。 ②余款在地下室顶板完成开发商支付甲方进度款后7天内付清(拆撑材料全部退场完毕)(其中包括钢材料超期租费、签证费用)。 ④如甲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超期使用费、施工顺序、工期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组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作业。 3.2 超期使用费结算:超过时间钢材料使用费按每天每吨9元计算, 如未满其时间,其包干价不变。 3.3 施工顺序:根据支撑标高经土方单位开沟后再安装支撑。(每次开挖量应在乙方安装机械的起吊范围内) 3.4 工期:具备条件下,乙方应及时安装确保甲方进度。(支撑安装随挖土进行)。 四、甲方责任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地,负责协调好邻近居民的关系
      2 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2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正常施工的电力供应(电源100KW),以便乙方施工作业。清除支撑安装处所遇地下障碍物并开设支撑沟,做到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密实,确保吊车设备能正常进场安装支撑。 4.3 若因甲方原因使用乙方的钢材料不能回收,甲方应以每吨陆仟捌佰元赔偿给乙方,并在结算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4甲方在塔吊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为乙方拆撑时提供现场塔吊配合,(包括钢材料退场装车)。 4.5上述甲方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5.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包含现场钢支撑系统及预埋件的定位放样),认真负责基坑支护工程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5.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派技术、安全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5.3 乙方应负责做好基坑支护系统的巡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基坑安全。 5.4 乙方应自行检查施工质量,抓紧时间施工,以利甲方开展其他工作。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其责任和费用,如由其它方引起,则由其它方负责。 5.6乙方应预先根据现场情况规划材料进退场路线,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 六、其它 6.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6.2本合同结算方式按现金支付,乙方不提供建安发票。 6.3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6.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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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2015-05-29 19:16

      工程施工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江苏梦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郑和国际广场钢支撑工程施工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其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钢支撑使用期: 天(日历天)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钢支撑使用期:为某一安装段或几个连续安装段的钢支撑安装完毕至甲方书面通知该区段支撑拆除时间止。

      1.4工程承包范围及其内容:1~3号楼水平直撑,材料有联系杆、活结头、钢围檩、托架等构件的租赁、安装及其拆除以及施加预应力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纸为准)。

      1.5合同价款:

      金额: 元(人民币) ¥: 元 第二条 双方一般责任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代表: 由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向乙方提出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1.2负责与现场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等各方关系的协调。 2.1.3提供施工图纸、现场用水、电、临时住房一到两间。

      2.1.4机械配合:甲方协调现场机械(如挖机、塔吊等)在钢支撑安装过程中的场内运输和吊装,钢支撑在拆除过程中的钢支撑材料吊出基坑装车出场及钢围檩与围护桩间填充的C30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1.5负责现场道路畅通,确保材料能进、出场。钢支撑拆除时,因甲方原因造成钢支撑埋入墙板或造成损坏报废,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2.1.6委派工程师及时对安装完毕钢支撑进行验收签认,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2乙方工作

      2.2.1乙方代表:仕兴明

      乙方的联系单及工作量确认必须经过乙方代表签字确认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视为送达。

      2.2.2乙方技术负责人:孙荣坤 安全员:郭玉庆

      2.2.3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支撑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及监理提交验收确认单。

      2.2.4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拆除指令进行拆除。拆除指令作为决算依据。

      2.2.5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按照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及其记录,加强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身保护意识,随时检查、监督、整改安全设施,保证所有人员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从事施工管理与施工作业。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6与其它分部工程的配合施工,应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统一协调调度。

      2.2.7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未交付业主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2.2.8本工程所涉工程甲方、监理有关制度、规定(包括暂行制度和规定)对乙方任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工程作业酬金(费用)及其价款支付

      3.1工程价款的组成:

      3.1.1工程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预算为794吨,固定单1850元/吨,总价暂定为1468900元(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安装结束后工程量按实结算。

      3.2工程价款的支付:

      1)、钢支撑进场施工前付工程款50万元。

      2)、钢支撑安装结束支付工程款80%。

      3)、钢支撑拆除后一个月内付清结算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四条 其它

      1、按照计价表规定钢支撑使用期为120天,使用期超过120天的支撑,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钢支撑租金,钢材重量以甲方签证工程量为准,租金按7.00元/吨・天计算。

      2、在钢支撑使用期过程中如遇甲方原因,造成钢管、法兰、钢围檩等材料的损失,此费用由甲方按照6500元/T的价格承担。具体损失量以双方签字确认量为准。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使用期内承担钢支撑质量保修责任。若因乙方施工范围内的钢支撑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安排,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作业或其它形式分包给他人。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引起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在甲乙双方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南京郑和国际广场建设有有限公司 乙 方:江苏梦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2010年10月28日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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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侃 2015-05-29 19:16

      这个网上有很多的,建议你可以上网找找看,你可以去百度文库上找找,这个网站上的内容会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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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华晖 2015-05-29 19:12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施工的世欧、上江城二期C1#.C2#工程,经多方考察,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基坑围护钢支撑的施工任务。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有关内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承包范围

      1.1 工程项目: 上江城二期C1#.C2# 1.2 施工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1.3 承包范围:本工程围护由福建博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基坑围护图纸,乙方负责施工基坑内钢支撑工程,具体包括钢支撑的安装、拆除、埋设预埋铁件、钢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退场全过程。(预埋件材料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造价、付款方式 2.1 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钢支撑施工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钢支撑使用期为叁个半月(从钢支撑全部安装完之日至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止),钢支撑材料如超期使用,按实际在场的钢支撑数量按每天每吨9元计算(不包含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量部分);如因设计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应及时于开发商办理经济签证,签证部分归乙方所有。

      2.2 付款方式:

      ①甲方应在乙方支撑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7天内一次性付人民币10万工程款给乙方。

      ②余款在地下室顶板完成开发商支付甲方进度款后7天内付清(拆撑材料全部退场完毕)(其中包括钢材料超期租费、签证费用)。

      ④如甲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超期使用费、施工顺序、工期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组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作业。

      3.2 超期使用费结算:超过时间钢材料使用费按每天每吨9元计算,

      如未满其时间,其包干价不变。

      3.3 施工顺序:根据支撑标高经土方单位开沟后再安装支撑。(每次开挖量应在乙方安装机械的起吊范围内)

      3.4 工期:具备条件下,乙方应及时安装确保甲方进度。(支撑安装随挖土进行)。

      四、甲方责任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地,负责协调好邻近居民的关系

      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2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正常施工的电力供应(电源100KW),以便乙方施工作业。清除支撑安装处所遇地下障碍物并开设支撑沟,做到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密实,确保吊车设备能正常进场安装支撑。

      4.3 若因甲方原因使用乙方的钢材料不能回收,甲方应以每吨陆仟捌佰元赔偿给乙方,并在结算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4甲方在塔吊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为乙方拆撑时提供现场塔吊配合,(包括钢材料退场装车)。

      4.5上述甲方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5.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包含现场钢支撑系统及预埋件的定位放样),认真负责基坑支护工程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5.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派技术、安全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5.3 乙方应负责做好基坑支护系统的巡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基坑安全。

      5.4 乙方应自行检查施工质量,抓紧时间施工,以利甲方开展其他工作。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其责任和费用,如由其它方引起,则由其它方负责。

      5.6乙方应预先根据现场情况规划材料进退场路线,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

      六、其它

      6.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6.2本合同结算方式按现金支付,乙方不提供建安发票。 6.3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6.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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