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装修施工合同范本求一份

李雪莹 | 被浏览 8年以前 |

各位大侠,有没有工装装修的施工合同标准范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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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条回答

    • Yj907481411 2015-06-12 19:08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
      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 变更项目差额。
      (3)其他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承 包 人(盖章): 发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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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锁清秋X 2015-06-09 18:3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七条 工期延误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开工前三日工程进度过半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支付 元支付 元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详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份。11.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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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ming0123 2015-06-09 17:32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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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刚 2015-05-26 15:2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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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凡 2015-05-26 15:21

      工程分包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后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施工地点或区域: .
      三、该工程施工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延期。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基装:乙方必须在甲方相应的辅材料合作商处提货
      2、相关材料乙方自行购买,但必须品牌、规格、型号等需满足甲方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五、合同项目、数量及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的组成部分:协议书、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清单、相关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在施工过程在没有遵守物业管理处的施工规章制度,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六、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工程。
      七、工程款支付方法:
      (1)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2)承包价格为 。
      (3)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
      第一次:在合同生效乙方组织大宗材料(石膏板、龙骨、木工板、水泥河沙)进场并展开大面积施工工作,甲方支付分包款项的20%,金额为
      第二次:吊顶结束,乳胶漆、贴砖项目工程过半,甲方支付分包人工款项的30%,金额为 第三次:施工完工前,视工程进度支付分包款项的20%,金额为
      第四次: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分包款项的25%,金额为
      第五次:剩余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返还保证金。 八、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做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护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应按设计图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若发生安全事故、 质量纠纷、缺量少项等责任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应随时与甲方工程设计人员、客户沟通,并作好施工现场安全、防火、保卫及装饰材料搬运工作和施工现场物品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物品毁损、丢失等情况,乙方负责赔偿。无施工质量问题且按期完成工程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程款。
      十、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所需施工人员自行组织、聘用,为便于管理,所聘人员应建人员档案资料、签定用工协议,并抄报甲方备份;所用人员的薪金、生活费的发放、劳动保险、工伤等皆有乙方 自行负责。
      十一、乙方需承担的经济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没按甲方要求按时如期完成项目施工及无故拖延工期造成纠纷或损失的; 2、乙方在施工期间内,没有完善项目增、减、改或及时报送项目预算、材料单价和征询客户确认项目变更签字认可手续,造成纠纷及甲方损失的;
      3、因乙方施工原因(技术、工艺、用料材质等)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乙方在承包项目工程中,在甲方处所预领材料,款项(现金、支票)如未用于该工程,不论何种理由,均按挪用金额或退料所收金额的双倍予以处罚(或扣减相应数额的工程进度款)。
      5、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无故拖欠、克扣、乙方自行聘用的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费、人工费等劳保薪资,造成经济纠纷的;
      6、乙方在承包期间内,私自接单或将接单项目转让,介绍给其他同行的,或私自收取客户现金,擅自进行增项、变更项目,造成甲方损失的;
      7、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恶意串通设计人员、客户或其它施工人员及甲方人员,欺瞒甲方造成损失的;
      8、因乙方施工操作原因造成所包工程返工、材料报废等损失无法挽回的;
      9、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泄漏属于甲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
      10、因乙方未文明施工,造成与客户、施工人员形成治安纠纷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承包协议或有权将承包项目单方面转包给其他承包人
      11、若甲方配送的材料(包括辅材,主材)到工地,若送到工地后材料丢失,则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安规范、设计(图纸)或存在工艺技术差、用料不符合要求时在甲方通知其整改时拒不整改或经过二次整改仍不能符合甲方要求时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
      2、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损失额由乙方悉数赔偿给甲方。
      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信誉受损、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0元。
      4、因乙方原因工期拖延超过合同工期的1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十三、乙方在质量保修期期间负责保修。
      十四.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按当地规定办理各项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六.所有项目以施工图为准,效果图材料变动与乙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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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听双 2015-05-26 15:21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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