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怎么写?

赵倩 | 被浏览 9年以前 |

哪位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范本,麻烦借我参考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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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条回答

    • 琳琅风雨 2015-06-09 1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住宅、商场。 名称: 长白维华商业广场。 类型: 普通住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01号。 建筑面积:96746.44平方米。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3年,自2012年11月31日至2015年11月31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 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20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提取酬金: (1) 每半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80%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应当从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此后按[半年] 交纳,具体时间为每年1月、7月。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地下停车场车位 70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在办理业主入住15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位置为售楼处 。 3.在办理业主入住后3个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等单独计量的电表; 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活动;将其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
      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9.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及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10.属于甲方保修的业主自有物业,业主提出修理申请的,乙方应当给予协助,并对施工现场提出管理要求。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6.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7.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 8.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未满,但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新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并按时撤出本物业区域。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 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在招投标备案时提交主管部门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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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2015-06-09 13:04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___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定。
      第四条 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电梯_________月,监控智能化设备_________月,消控设备_________月,电信设备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绿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_______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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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aozhiyan 2015-04-24 11:31

      一、合同双方当事: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 平方米,尚在建的 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套(间)数 ,多层住宅 幢 单元 套,计 平方米;小高层住宅 幢 套,计 平方米;高层住宅 幢 套,计 平方米;别墅住宅 幢 套,计 平方米;
      ②商务办公楼 幢,层数 ,套(间)数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③商业用房 幢,层数 ,套(间)数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④工业用房 幢,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⑤其他用房 处,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
      ⑥停车场地:1、 ;2、 。
      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请分类填写):1、 ;2、 ;3、 ;4、 ;5、 ;6、 ;
      四、物业管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双方提供的证件:
      甲方提供的证件: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乙方提供的证件: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甲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在15日内到辖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备案后,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一份,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机关一份。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物业类型分:多层住宅、小高层、高层、别墅、商务办公楼、工业用房、学校、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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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美丝 2015-04-24 11:2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  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  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  、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  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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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杨 2015-04-24 11:19

      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商铺
      座落位置: 栋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
      (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
      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
      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
      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自入伙之日起开始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季度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提出
      装修申请后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
      意见;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业主公约》;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
      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和甲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
      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
      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
      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
      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
      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对住宅区的楼道、阶梯、车棚、道路、天面、平台、广场及其它公共场地
      进行清扫、保洁;
      2、 对住宅区的楼道扶手、窗户、单元门、电表箱、水表箱、信报箱等公用设
      施进行擦拭;
      3、 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
      4、 定期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四、 保安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根据大厦实际情况和确保安全需要设定安管岗位;
      (3) 对违反本大厦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
      (4) 对大厦实行24小时治安、消防的安全防范,建立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进
      行登记、查询。
      2、 责任
      (1) 维护大厦内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
      (2) 业主及使用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紧急援助;
      (3) 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督和巡视等安管工作(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
      管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机动车停放管理;
      (2)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3) 大厦内交通秩序管理;
      2、 责任
      (1) 维护大厦内治安和交通秩序及停车公共安全;
      (2) 停车场仅提供场地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3) 车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承担其丢失及损毁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损;完好率达98%以上;
      2、 防盗网、空调机安装统一有序,整体美观,无安全隐患。
      二、 防备运行
      1、 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 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
      2、 维护良好,管理规范;
      3、 按公司订立的标准建立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 环境卫生
      1、 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2、 大厦内环卫设备、设施完备齐全;
      3、 大厦楼梯、护栏、走道、停车场等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4、 每月两次进行环境消杀;
      5、 大厦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
      五、 绿化
      1、 绿化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 绿化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病虫害,无践踏、破坏及随意占用;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2、 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
      七、 保安
      1、 保安和车辆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的保安管理队伍;
      2、 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八、 消防
      1、 消防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 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护制度完善;
      3、 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应急方案。
      http://www.chddh.com/hetong/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 公用设施、设备一天;
      2、 房屋共用部位一周。
      急修
      1、 供电、供水及时;
      2、 房屋共用部位一天。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书上载明的入伙日期起计,每月15日前委
      托指定银行扣款。
      二、 根据发展商承诺第一年住宅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
      米,第二年起依据深圳市物价局批准之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
      三、 非住宅根据建筑面积每月平方米 元。
      四、 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文件进行调整。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5日前。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
      机动车 1、大厦停车场24小时提供服务;
      2、交费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非机动车 1、提供固定的停放地点;
      2、提供相应的停放设施。
      二、 有线电视
      1、 由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安装和收费;
      2、 维护和维修由电视台负责。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或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
      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保修期潢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二、 维修基金自房屋保修期(自入伙之日起一年时间)满后第一个月起开始定
      期缴纳;
      三、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划拨;
      四、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
      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五、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
      户;
      六、 甲方在日常维护和临时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时,由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支
      付;用于中修以上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须经区住宅主管部门同意扣支
      付。
      第八条 保险
      一、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
      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面积比例分摊。
      二、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乙方设置广告牌需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安装。
      二、 广告权益属全体业主, 并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所得费用作为管理费的
      补充收入。
      三、 在大厦设置广告时,不得影响相邻关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
      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有关费用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或停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催缴),超过六个月不交纳,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
      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
      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
      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边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本协议样本送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区域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维护大楼安全,防火负责人确定 为
      前海明珠海
      座 房区域防火负责人。现就有关区域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 区域防火责任范围:
      二、 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
      1、 协助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区域防火安全。
      2、 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的安全。
      3、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深圳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4、 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防火责任制。
      5、 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把消防工作列入装修施工日常生活内容,经常对家人或租户进行消防知识
      教育,领导和指导本区域的消防工作。
      7、 协助保护本大厦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爱护消防器材。
      8、 定期(每月一次)进行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
      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 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和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10、 制订本区域灭火作战方案,带领相关人员扑救火灾,并保护好现场。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防火责任人、区域防火责任人各执一份。
      四、 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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