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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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书范本哪位有?
    • 忆苦思幻 回答: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因有鉴于甲方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诚实守信,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及相关事实,甲乙双方应充分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标的应合法有效。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附件二。   第四条:价款   4.1工程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04年江苏省单位估价表方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按市场当月信息价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总包以实际工程量价款中抽取 %作为总包管理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浮点、税金、配合费等费用。此管理费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动扣除。   4.4此合同开工10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质量保证金 万元,此保证金应在该分包工程验收完工后,15天内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开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3合同总工期: 天   5.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应辛勤以赴,不得耽误。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进场施工费 元。   乙方施工至壹个月后,10天内付进场第壹个月的工程进度款的75%。以后以按每月工程量的进度款付75%,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90%。删除   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付5%。   6.2工程竣工满一年后20天内5%付清(此项为保固金)。   6.3水电费由甲方预交,费用从乙方工程最后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用是决算后机械费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七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八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如不及时处理,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以于该期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以下罚款。   9.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甲方当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视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一条:工程保险   11.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1.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   12.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2.1.2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2.2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2.3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延期   13.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条:验收   14.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4.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4.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4.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五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5.1.1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5.3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5.4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它   17.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附件   1、甲方与其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内容(价格条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图纸一览表,双方认可的施工图   3、甲方提供的设施 、材料清单   4、甲方指定之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担保人:   乙 方:
    • 施工合同书 房屋建筑施工 房屋建筑合同范本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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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安全合同书求一份?
    • 清水一掬 回答: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施工合同书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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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保温施工合同书求要怎么写?
    • -丶- 回答:甲方:   乙方:   楼外墙外保温工程,由乙方( )承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市区   三、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楼外墙做×外保温系统,包括聚合物粘结砂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聚合物抹面砂浆、玻璃纤维耐碱网格布、锚固钉等整个保温系统的施工。墙面采用㎝厚苯板(容重㎏/m3),按标准做法施工。   2、保温面积暂按㎡,综合价为元/㎡(包工包料。),最后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进行结算。   四、工程造价:总计约为万元。   五、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须具备进场条件并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施工周期:天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计算在工期范围内。   六、工程价款支付:   施工队伍进入现场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成90%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施工完毕后,进行实际面积测量,付至实际工程款的85%;通过验收,付至实际工程款的95%,保修金5%一年内付清。   七、工程结算:   竣工验收完毕10日内,乙方按甲方签证认可后的实际施工面积提交结算报告。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后一个月内,甲方审查完毕结算报告并予以结算。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报监理及项目部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全部工作施工完毕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九、材料供应、质量保证、承诺:本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购供应。   1、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是保证质量的产品,所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提供的样品一致。材料进场后,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2、承诺:   ⑴按材料使用性能,在正常气候条件和不受非正常空气污染的条件下,秋山系统25年内保证不丧失粘结力、不剥落、不脱落、不碎裂。   ⑵在承诺期内,若系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及时处理所出现的问题;超过承诺期限,若系统出现问题,乙方负责有偿维修。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督促土建施工方确保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提供乙方所需的作业面。   2、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材料、配件、设备等的仓库和办公室。   3、负责组织图纸交底、会审和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   4、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验收、办理签证等手续。   5、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方的相互关系。   6、解决应有甲方解决的其他事宜。   甲方工程负责人:   乙方:   1、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   2、负责派技术人员在现场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指导。   3、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现场管理班子。   4、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土建施工方所施工的基层进行验收。   5、负责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三份,交甲方审查。   7、组织人员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8、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施工技术方案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一式五份(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协助甲方做好建筑节能备案验收工作。   9、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10、履行本协议书中的承诺,在保修期及材料质量承诺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11、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土建施工方的协调工作,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监督工作。   乙方工程负责人: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方未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方未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市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 施工合同书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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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水施工合同书要怎么写?
    • 瞎激动51 回答:防 水 施 工 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防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施工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内容: 4.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合同总价及有关费用的计取 1.本工程量为 平方米 2.本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 元 3.以乙方施工队现行的每平方米 元为结算依据,以实际测量工程量结算。 4.材料进入现场之后,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预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三条 防水施工质量要求和责任划分 乙方施工防水层,要按照要求标准组织施工。细部处理,附加层,卷起高度,搭接缝铺贴顺序等。 2.防水层的基层应符合《规范》要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表面不得有脱皮、起砂、酥松等质量缺陷,按正常灰号随抹压光。 3.找平层抹完七天以上,含水率不大于20%,方可进行防水层施工。 4.如果找平层达不到防水施工要求,乙方可以拒绝施工,建议甲方重新抹找平层,乙方工期顺延。 5.如果防水层不是自身质量原因或施工不当造成渗漏,乙方不负责任。 6.本工程保修期为5年。5年内非人为性防水层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四条 竣工验收和结算 1.乙方施工结束后, 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测量施工面积,填制验收结算表,并由负责人签字。 2.结算超过一周不付款,甲方应向乙方交纳滞纳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拖欠无日期的,乙方有权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诉。 3.铁皮檐,排气孔制作安装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安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乙方按每延长米一元收取人工费。 4.甲方应保证防水工程款直接汇入延边宏大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帐户,不得汇入其他任何人的帐户中。 第五条 合同解除或违约责任 1.合同规定时间内,甲方未影响乙方施工,乙方无故推延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合同总造价的5%包赔甲方(因天气影响除外)。 2.合同已签定达成,未达到施工要求的条件,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按合同总造价的5%包赔乙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后即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单方面撕毁合同,由撕毁方包赔另一方的损失,即按合同总造价的5%赔偿。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协议,履行诺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发包人: 承包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 施工合同书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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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防水施工合同书要怎么写?
    • 梦见了什么 回答: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 施工合同书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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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施工合同书谁手上有?
    • 繁华尽落 回答:民用建筑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 施工合同书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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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面防水施工合同书求一份?
    • 可爱的橙子 回答:施工合同   发包人:*****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 施工合同书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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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跪求份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 可爱的橙子 回答: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楼,委托乙方贷资施工、贷资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贷资施工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兴建的综合楼,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物_________层,总投资约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同意贷资施工,贷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贷资期从开工之日起计时间为一年,贷资计算按年息_________计。   第三条 计算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按乙方施工进度报表计算,累计核实。   第四条 乙方贷资由乙方管理投入,按工程进度核实贷资额度达_________元时,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偿还贷资额本金及利息,一年期必须偿还清,如过期有困难,按年息_________计算,但不能过期二个月,如过期二个月,甲方用建筑物裙楼一至二层抵押给乙方,每方米_________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六条 乙方已承建工程甲方_________花园工程和拟建综合楼工程,该两项工程不论那个工程发生经济纠纷,均属独立的责权关系,即两个工程之间的法律责任互不相关。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贷资施工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1.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6.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6.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施工合同书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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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施工安全合同书求一份?
    • 那么爱你 回答: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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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施工合同书要怎么写?
    • 奋斗_9500 回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
    • 施工合同书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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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书范本有没有
    • wxq941 回答:编号: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 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4.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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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施工合同书谁手上有?
    • ddd_3192 回答:目录   1.工程范围   2.合同文件   3.履约保证   4.工程差价和完工时间   5.转包和分包   6.图纸   7.一般责任   8.完工   9.工程保险   10.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1.第三方责任保险   12.人员的意外事故或伤害   13.对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救济   14.应当遵守的法规和规章等   15.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16.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17.劳工   18.材料和工艺   19.施工的检验   20.不适当工作和材料的撤换   21.工程的中断   22.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23.工期的延展   24.工程的进度   25.工程的延期的损失计算   26.工程完工的证明   27.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28.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29.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30.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31.工程量的计算   32.临时款项   33.付款和保留的余额   34.对承包方违约的救济和权力   35.特殊风险   36.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37.争议的解决——仲裁   38.通知   39.发包方违约   40.文字   41.应当遵守的法律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 第二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 投标须知;     2. 特别条件(如果有);     3. 详细说明;     4. 图纸等。 第三条 履约的保证   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 第四条 工程总价和完成时间   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_________的工程费用。   合同应当于_________(时间)完成。 第五条 转包和分包   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项下的任何利益转让。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个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以外,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当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这种同意,如果给出的话,不应当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他应当对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违约和疏忽负责。 第六条 图纸   图纸应当留在发包方的单独保管之下,但其两份复印件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制作自己额外要求的复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时,承包方应当将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图纸归还给发包方。   如前所述将提供给承包方的一份图纸的复印件,应当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这份应当由发包方和被发包方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为检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   无论什么时间工程计划或进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断,承包主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除非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由发包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应当包括对图纸或命令的要求的详细情况和这种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要何时提出以及如果这一要求迟至可能造成的任何迟延或中断。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方疏忽或无能,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承包方根据本条第(3)款所要求的图纸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发包方应当在决定合同所确定的任何时间的延展时考虑这种拖延。 第七条 一般责任   承包方应当全权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适、稳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应对永久性工程或任何临时性工程的设计或详细说明负责,除非合同中已经清楚地规定了。   发包方应当使承包方根据投标文件可以得到发包方或代表发包方从已经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调查中应当已经得到的关于水文条件和地下条件的数据,并且投标应当被认为是基于这些数据的,但是承包方应当对他自己的解释负责。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检查了施工现场和它的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并且就实际情况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标之前就对包括地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的范围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贷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满意,一般来讲,应当认为承包方已经得到关于上文提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响他投标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资料。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在投标前就对工程投标的和估了价的工程数量单和进度、价格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价格的正确性和资格感到满意,除了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投标书的进度和价格应当包括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一切为正确执行和继续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实际上的不可能,承包方应当严格地依照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以便发包方感到满意,并且应当在任何事情上严格地遵守发包方的指令、指示,无论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与工程有关。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执行期间和只要发包方认为是正确履行合同项下承包方的义务的必要时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个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认可,该项认可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称职的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在工程期间是不变的,并且应当把自己的全部时间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认可被发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调换请求,应当一旦切实可行就从工程中更换代理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佣他,并应更换为发包方认可的另一个代理人。这一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代表承包方接受来自发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应当在与执行和继续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提供和雇用:       (a)只有在他们各自职业领域是熟练的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对他们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管理的称职的副代理人、监工和领导;并且       (b)正确、及时地执行和继续工程所必须的熟练的、半熟练的和非熟练的劳动力。     (2)发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方立即从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执行或继续工程期间的雇用的任何人,这些人在发包方看来,在正确执行他们的职责方面是不规矩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他的雇用被发包方认为是不愉快的,并且这些人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承诺不应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从工程中解雇的人应当立即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的人代替。   与工程相联系,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警卫、围墙和守护。 第八条 工程完工   从工程开始直到依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完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之日起终止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对其承担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时全权负责。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无论什么原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他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完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以及在每个方面都与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发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战争是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骚乱、动荡或混乱,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这种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 第九条 工程保险   在本合同第八条项下没有限定其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当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义为由于除预期的风险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毁保险,因为根据合同条款承包方是有责任的,并且在这种方式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和工程继续期间内对某一原因引起的,发生在工程继续期间之前的损毁受到保险的保护,并且对承包方为完成第二十七条项下的义务的目的所执行的任何工作期间所引起的损毁受保险的保护:       (a)按估算了的现时合同价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价值在工程中合并计算的增加的费用。       (b)以其替代物的价值计算的建筑机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带人施工现场的东西。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由发包方认可,该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根据要求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费的付款收据。 第十条 人身和财产损失   除非如果并仅就合同有另外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发包方免受在工程执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无论是关于对任何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请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无论是在哪方面或与什么相关联,除非这些赔偿是关于: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b)发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过该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c)根据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所引起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破坏。 第十一条 第三方责任险   开始执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没有本合同第十条项下限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形下,承包方应有义务为由于执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发包方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或包括发包方任何雇员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损毁或伤害投保,除非可归因于此的事件已经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中提到过。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面由发包方认可,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为_________(金额)。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当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费的付款收据。   保险条款中应当包括这样一项规定,即在任何请求事件中,因为承包方将被授权接受保险单项下对发包方的补偿,保险公司将保护发包方免受这种请求和任何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条 工人的意外伤害事故   发包方不对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件或伤害在法律上应支付的赔偿负责,除非这一意外事件可归用于发包方、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承包方应使并持续使发包方免受这种赔偿,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无论关于什么的一切请求、诉讼程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种责任,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应当在他为工程雇佣的人被雇佣的全部期间内继续这种保险,并且应当根据要求提供这种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除此之外,关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经就这些人以保险单项下发包方免受索赔的形式或投保了责任险,那么承包方的保险义务应当是令人满意的,但承包方应当要求这些分包方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 第十三条 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维持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提到的保险,或他在合同项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险,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发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维持这保险,并为那种目的在必要时支付保险金,并时时从如前所述的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或从承包方取得同等数额的到期债权。 第十四条 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应当给发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发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被雇用从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发包方可以参加的与工程有关或辅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承包方应当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碍,而且应当存放或处理任何建筑机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现场清除任何残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临时工程。   在工程完成时,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所有的建筑机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且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清洁而且在使发包方满意的整洁的条件中。 第十七条 劳工   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的雇佣,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   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为使发包方满意,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方不应当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含酒精的液体或毒品,或者允许或负担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这种进口、买入、礼品、易货或让与行为。   承包方不应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武器或各种弹药给任何人;或者允许或负担如前所述的行为。   承包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时候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 第十八条 材料和工艺   一切材料和工艺应当是合同中和根据发包方的指令所记述的各种类别,并是应当时时接受发包方可能在加工厂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这类地方进行的检验。承包方应当提供通常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要求的帮助、仪器、机械、劳动力和材料,并且应当为发包方所选择和要求的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样品。   一切样品应由承包方提供,如果这种提供已经由合同规定,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如果检验已经由合同规定,并且,仅就负荷检验或者确定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适合其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检验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细节列举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确定价格时或在其投标中考虑这些时,进行检验的费用应不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任何一项检验是由发包方以下列任何一个方式指定的:       (a)未被这样设想或提出;或者       (b)(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没有这样列出;或者       (c)尽管是由发包方这样设想或提出,但是由一个独立的人在施工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   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规定,那么这种检验费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九条 施工中的检验   发包方和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地点和所有的正在开展工作的或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机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应当为获得这种进入的权利提供每一项便利的帮助。   没有发包方的认可,任何工作不应逃避检查,并且承包方应当为发包方提供充分的机器检查和测量任何可能将逃避检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工程。无论何时,这种基础工程工作为检查做好或将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到期通知,同时,发包方应当没有不合理的拖延为检查和测量这种工作或检查这种基础工程的目的到场参加,除非发包方有根据地认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议。 第二十条 不合适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换   发包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有权时时以书面形式命令,       (a)在命令所规定的时间中从施工现场更换任何在发包方看来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b)合适的替代物和合适的材料;并且       (c)更换并正确的再执行,尽管任何对其预先的检验或为此的临时工程,在发包方看来,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与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执行这种命令中所作出的违约而方,发包方应当有权雇佣并且付款经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发生或附带的费用应当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取得补偿,或者由发包方从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中断执行   根据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应当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和方式中断工程的进展,并且应当在中断期间正确地保护和保管工程,就发包方看来是必要的。承包方在执行本条项下的发包方的指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和支付,除非这种中断是:       (a)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规定的;或者       (b)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违约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c)由于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d)为正确执行工程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种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师或发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没有被授权获得这种额外费用,除非他在发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内向发包方发生书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发包方应当处理和决定就这种在发包方看来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条项下的对承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或时间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因发包方的书面命令而被中断并且从中断之日起九十天内发包方没有给出继续工程的许可,除非这种中断是由于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送达一份书面的通知,要求允许自其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内继续进行工程,或者被中断进行的那部分,并且,这种许可没能在那段时间内被承认,承包方通过进一步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缚,决定或处理这种因为本合同第二十八条项下的部分的不作为仅影响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为发包方对合同的放弃影响整个工程的中断。 第二十二条 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日内在施工现场开始工程,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个月,承包方应当迅速地并且没有拖延地开始工程,除非由发包方特别认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规定的承包方时时被给予占有权的施工现场和其依命令能够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执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范围之外,发包方将根据可能的要求给予承包方这些施工现场的占有权,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计划开始和进行工程的执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发包方给予占有权的任何失误所造成的拖延或费用发生,发包方应当为工程的完成许可一个延长的时间,并且以其观点证明这种公平的足以补偿发生的费用的数目。   承包方应当承担他自己要求的与进入施工现场相联系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通告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包方也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现场以外的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个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整个工程应当在与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条第二款相一致的情况下完成。 第二十三条 工期的延展   在这些条件中提到的任何额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种类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时间量或者异常的不利的条件,或者他们的无论可能发生的任何一种的特殊的环境,除了承包方违约之外,应当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权给承包方一个时间的延展,发包方应当决定这种延展的时间量并且据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条 工程的进度   如果因为任何没有授权给承包方时间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进展速度,以发包方的观点,在任何时间太慢以致于到规定的时间或为完成而延展的时间时不能保证完成,发包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应当因此采取必要的且发包方可能认为加快进展的步骤,以便到规定的时间或延展的时间时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应被授权为采取这些步骤而增加款项。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   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应当为这种违约向发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计算的损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和证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间消失的一种违约金。发包方可以在对任何取得赔偿的方法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从在其手中的对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种损失的金额。这种损失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完工的证明   当整个工程已经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满意地通过了任何合同规定的最终的检验,承包方可以就那个结果给发包方发出一个附带一个在工程继续期间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证的通知。这种通知和保证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并应当被认为是承包方的一个要求签发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证明的请求。发包方应当在收到这种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或者对承包方签发一个以其自己的观点说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证明,或者以书面形式给承包方以指令,具体说明以他的观点看来在签发这种证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发包方应当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这种指令之后和其中具体说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现的影响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体说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补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内,承包方有权得到这种完工证明。   类似地,根据本条第一款所确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发包方应当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关于:       (a)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完成时间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b)发包方满意的已经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质性部分。   在应当实质性地完工或应当满意地通过了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检验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并且因这种证明的签发,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义务。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给予了完工证明,不应被人为证明了任何需要恢复的场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这种证明清楚地说明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在这些条件下,“维修期”是指由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证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证期间。   应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应当不迟延地以自己的费用维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引起的缺陷或损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   一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一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       (a)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       (b)删除某项工程;       (c)改变某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线、定位和尺寸;和       (e)执行任何种类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这种变更不应当在任何意义上使合同无效,但是这种变更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确定合同价款总额中计人。   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不应当做出这种变更。但不是根据本条项下的给出的命令,而是根据工程数量单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必要求发包方的书面命令。   所有由发包方命令所确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删减的工作应当根据合同所确定的比例和价格进行估价,如果这种比例和价格在发包方看来是合适的。如果合同没有包含适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价格,那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合适的比例或价格。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发包方应确定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合理的和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第二十九条 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如果工程按月进度款的总额除去附加工作费用和临时款项后超过或不足原合同总价,那么应当根据工程的完成的情况对合同总介做如下调整:       (a)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项总额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计算并支付;       (b)如果按月进度支付的款项的总额少于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将支付差价的百分之二十以补偿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利益损失。       (c)本条项下的合同总价的调整不适用于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的终止。调整后的支付应当在最后结算时做出。单项的工程项目数量上的增减不影响合同总价的调整。   承包方应当逐月向发包方呈送一份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帐单,写明承包方认为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和按发包方的命令在前一个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费用的款项。   未在其间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这种工作的费用或支出的要求将被认为没有包括在这种细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实的机会中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方他将为这种工作提出要求时,即使他没能遵守上述条件,发包方仍应有权承认为这种工作或支出所应支付的款项。 第三十条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被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被认为专门用于工程的执行,并且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移交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从施工现场的一处到另一处。   工程完工时,承包方应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滞留其上的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发包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毁损负责。   对于承包方为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建筑机械,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协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对如前所述的为撤走承包的建筑机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发包方将应承包方的请求协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材料和其他东西的通过海关的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预测量,但他们不能作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所执行工程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数量。   除了另有规定外,发包方应当通过计算确定依据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条款下的价值。他应当在要求计算任何部分工程时向承包方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发出通知,并提供他们所要求的所有细目。该代理人或代表应当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被授权的代理人以协助发包方进行计算。如果承包方没有参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么发包方所作的计算应当被作为工程的准确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临时款项   “临时款项”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数量单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执行或货物、材料的供应,或服务,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发包方支配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 付款和保留的条款   承包方应当在每个月底尽早向发包方呈递其每月的工程进度付款单。该单应当是发包方认可的格式并是应当附有测量和计算的记录的复本以证实要求的总额。发包方核实该付款单无误,经扣除一定数量的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净额款项。最终付款应依照完工证明的建议给付。   发包方应当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过六个月,那么承包方可以选择发包方接受的本地银行提供一项银行担保,并且以发包方所要求的形式来替代已经累积至少六个月的保留金。   合同项下的工程完工时发包方将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银行担保。   承包方应当按上述的时间表和进度向其雇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如果承包方未付给工人工资,发包方应直接付款给承包方的工人并且把这种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条 对承包方违约的法律救济和处理   如果承包方即将破产,或者收到宣告破产的命令,或者应当呈交破产申请书,或者应当向债主偿债,或者应当承诺在其债主的调查委员会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为公司应当进行停业清算(不是由于合并或重建而自愿进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就转让本合同,或者应当对其货物进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观点看来:       (a)废止合同;或       (b)无正当理由不开始工程或者自收到发包方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中断工程的进展;或       (c)自收到发包方关于所说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废弃并拒绝接收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未从施工现场撤走材料或推倒并重建工程;或       (d)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根据合同执行工程,或者一贯地疏于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       (e)无视发包方的反对意见或有损于工程的质量而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么发包方在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十四天后,可以占有施工现场和合同,并将承包方从那里驱赶走而并不违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给发包方的权利和权力,并可以自己完成或者雇佣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发包方或这种其他的承包方认为合适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为这种完工而使用为执行工程专门留用的这种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并且发包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未使用过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偿还合同项下应由承包方支付给他的到期的或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发包方在采取上述这种收回和驱逐行为之后,应当单方或咨询他方或进行了他认为合适的调查之后单方面做出决定,并且应当证明承包方到这种进入和驱逐时为止从合同项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将合理增值的利益的总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如果发包方根据本条的规定进入并驱逐承包方,发包方只有在维修期终止并且在执行和维修费用、延期完工损失以及由发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确定之后,才有责任付给承包方依合同规定的款项,然后,承包方才有权获得可付给他的到期款项。 第三十五条 特殊风险   不抵触合同中包括的各种规定:     (1)承包方除对本合同第20条法规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风险发生之前对工程负责外,对于损毁及与损毁有关的损失、对发包方和第三方的财产、对于下文所界定对特殊风险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丧失及相关损害,可承担责任。发包方应当赔偿并解除承包方对前项所列事项的责任,并且承担和同时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该过程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请求、诉讼程序、损失、诉讼费用、指控和支出的责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运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财产遭受毁损,并且这些毁损是由于所规定的特别风险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方有权得到以下赔偿;       (a)对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赔偿,以及对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损坏的赔偿,这种赔偿应当是基于成本加上发包方证实为合理的利润;       (b)替代或修复任何这种工程的毁损;       (c)替代或修复承包方的用于或意欲用于工程的这种材料或其他财产。     (3)除了可归因于重建本合同第26条规定的被决定废弃的工程的费用之外,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偿付任何增加的费用或执行工程的杂费。这些费用可归于特殊风险或在某种意义上与所说的特殊风险相联系,且无论如何以本条下面包括的有关战争爆发的规定为条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这种费用的增加就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方。     (4)特殊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是否被宣布),战争行动,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原子弹及冲击波的风险,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执行或继续是在与国家相联系的范围内,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于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骚乱、动荡或混乱。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发了无论是否被宣告的战争,以致于无论在时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实质性地影响了工程的执行的话,除非并且直到合同根据本条的规定被终止,承包方应当继续尽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执行,但发包方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且根据这种给出的通知,除了本条下各方的权利和本合同第37条的执行外,该合同应当终止,但是不应有损于各方就先前违约所享有的权利。     (6)如果合同根据上一款的规定终止,那么,承包方应当尽快地把所有的建筑机械从施工现场搬走并应为其分包方同样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终止,发包方应当为在合同中规定了进度和价格并在终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并且包括:       (a)就已经开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总额,和就已经部分开展工作的这种初步工程的由发包方所确定的合适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订购的已经运给承包方或已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货物的成本,这种材料或货物因发包方的付款而成为其财产。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个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发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规定得到给付的任何花销的总额款项。       (d)依本条第(1)、(2)和(4)款的规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项。       (e)在本条第(7)款下撤走建筑机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注册国的主要机械停放地或其他地点的合理、不宜过大的花费。       (f)在这种合同终止时所有承包方的雇员或与工程相关的雇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国的合理的费用。   除了任何本款项下发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项之外,就建筑机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终止日依据合同条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款项而言,发包方有权将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余额记入其贷款帐户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无法履行其合同的义务,或者根据约束合同的法律,双方无须进一步履行合同时,发包方就执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项应当比照本合同第35条项下规定的在合同因第35条规定终止时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仲裁   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在任何时候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一切问题、争议或异议,任何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这种问题、争议或异议的存在,同时应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员,一名由发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为外国人,则第三名由国际商会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为本地的,则第三名仲裁员由工程协会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没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后60日内指定其仲裁员,则国际商会主席或工程技术协会的主席有权根据任何一方请求指定一个仲裁员。主席作出的这种任命的已证实的复本应向双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国承包方时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在仅涉及本地承包商时应当根据本地仲裁法的规定或其修正条款进行仲裁,并且在仲裁员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且仲裁应支付的费用由仲裁员决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间合同项下的执行应继续进行,并且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项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 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给出的证明、通知或书面命令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承包方的主要营业地或其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向发包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在这些条件下为其目的所确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的违约     (1)如果发包方:       (a)没有能根据任何付款证书在9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根据合同到期的款项,但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b)干涉妨碍或拒绝任何要求签发任何证书的许可;或       (c)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混乱,其已不能继续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则承包方根据合同在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条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满时,在不抵触第30条第(1)段规定下,承包方应当尽快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带来的施工机械。     (3)一旦合同终止,发包方就处于本合同第35条第(8)款所规定的合同被终止时对承包方付款的同样责任之下,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这种终止所引起的损害或补偿的总额。 第四十条 文字   发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都应当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写成。 第四十一条 应遵守的法律   与合同项下工程的执行相联系,发包方、其代表、职员、承包方的技术员或雇用人员都应遵守帕尔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证人面前签字盖章,每方保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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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围墙施工合同书范本求一份?
    • 倒叙_7629 回答:甲方:***公司 乙方:***施工队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业园施工围墙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范围及内容: 1、 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淮口工业园区西一横道与现代大道两个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 2、 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乙方提供的施工图。 3、 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 该围墙的验收标准以西一 横道路面做为基准点,墙体为120mm墙。墙身高度不低于1800mm。每3500mm为一跨墙,沿街面做沙浆抹面。 5、 乙方在完成围墙施工后,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二、 工程质量: 1、 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 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 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 工期:2008年1月18日—2008年2月28日。 注(春节之前完成总工程量的40%,) 四、 工程价款及支付: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其承包单价为每米 135 元。(全部费用包干) 2、 甲方依据合同确认的价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或转付款要求)。 ①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预付款; ② 具体工程量按实际验收的方量为准。 ③ 工程量施工完成50%,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五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0%给乙方; ④ 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五日内,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80%给乙方; ⑤ 竣工质检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尾款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工程发票)。留工程决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内容后一月内支付(保修期按双方协商时间两年为准,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计算)。 四、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 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验收确认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作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 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项目周边的工作,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五、施工管理及协调: 1、 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工期安排)交甲方审核。 2、 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4个小时之内上门维修,并在24小时之内排除故障,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维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 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围墙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 元。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其价格按总价下浮1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 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 超出双方确认工期十天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 各执壹份。其中 望江村委会 作为乙方的担保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九、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和签证应由甲方加盖公章。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 施工合同书 围墙施工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书 5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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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房合同书谁有?
    • 梦见了什么 回答:1 基本内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县公安局宿舍 幢 楼住房一套,产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产权房及房内所有家具家电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必须保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不得有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麻烦和纠纷,否则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 甲乙双方协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 整( ¥ 元),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 整( ¥ 元),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乙方违约则甲方定金不退还定金。 3、 甲乙双方商定产权在 年 月 日到房产局进窗办理交易手续,双方立契签字后,乙方一次性将余款 整( ¥ 元)付给甲方,甲方将房屋钥匙及屋内所有的家具家交给乙方。 4、 乙方在付清余款前,甲方应将房屋的水、电、有线、网络、物管等所有费用全部结清。成交日期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 过户的交易税及一切费由 方承担,因乙方须申请贷款,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证件配合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不得违约。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不得涂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2 内容 编辑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3 注意事项 编辑   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二)、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三)、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四)、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五)、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
    • 购房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合同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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