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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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大地创想建筑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 你那么爱他_5924 回答:  深圳大地创想建筑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水平比较高的,以优质的服务,崭新的设计来感谢新老业主对金欧雅装饰的支持和厚爱。质量相对比较好的,服务和手工也是很不错的,性价比也是相对比较高一点的,选料也是很不错的,价格相对比较便宜的,是很不错的选择。   深圳大地创想建筑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1号楼305房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 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创艺装饰公司怎么样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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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景观规划设计有哪些原则
    • AN拉勾勾 回答: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 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绿化景观设计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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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观规划设计资质怎么认定?
    • 距离_5082 回答: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保障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承担城市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提供园林景观技术咨询和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含境外、市外设计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设施设备、经营效益和业绩等规划设计专业服务咨询能力水平。 第四条 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取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第五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学会)负责本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七条 甲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 (二)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一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园林景观规划师1人以及高级园林工程师1人),二级以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 不少于5人(或一级园林景观规划师1人以及园林工程师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规划、结构、给排水专业人员各不少于1人,相关专业大学生(所学园林、规 划、建筑、结构专业的初级职称和未评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甲级(暂定)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风景园林师不少于1人,二级风景园林师不少于3人 (或二级风景园林师1人和园林设计专业中级职称人员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规划、结构、给排水专业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相关专业大学生(所学园林、规划、建筑、结构专业的初级职称和未评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五)年度设计产值不低于300万元;甲级(暂定)设计产值不低于150万元。 (六)有先进的园林景观设计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输入设备应有A3扫描仪,输出设备应有宽幅(A0)绘图仪、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 (七)计算机应用水平高,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应用CAD软件进行设计和应用office软件的能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编制小型辅助设计程序、制作三维动画、及绘制效果图;成果应100%应用计算机绘制;成果归档除普通归档外,应100%数字归档。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 第八条 甲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可承担城市公园规划、市(省)级(含市级)以下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各类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包括与园林景观相配套的园林建筑、设施、艺术小品设计。 第九条 乙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中型园林景观设计任务的能力; (二)设计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风景园林师不少于3人(或二级风景园林师1人和园林设计专业中级职称人员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结构、给排水专业的 人员各不少于1人,相关专业大学生(所学园林、规划、建筑、结构专业的初级职称和未评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乙级暂定资质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二级风 景园林师或园林设计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结构、给排水专业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相关专业大学生(所学园林、规划、建筑、结构专业的初 级职称和未评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 (五)年度设计产值不低于100万元;乙级暂定设计产值不低于50万。 (六)有较先进的园林景观设计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输入设备应有A3扫描仪,输出设备应有宽幅(A0)绘图仪、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复印机; (七)计算机应用水平较高,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应用CAD软件进行设计和应用office软件的能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制作三维动画、及绘制效果图;成果应100%应用计算机绘制;成果归档除普通归档外,应100%数字归档;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 第十条 乙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设计任务: (一)城市公园内的景区或景点设计; (二)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40000㎡以下的社区类园林景观设计; (三)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0000㎡以下的城市公共园林景观设计; (四)与园林景观相配套的园林设施、艺术小品设计。 第十一条 丙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中小型园林景观设计任务的能力; 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二级以上风景园林师或园林设计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相关专业大学生(所学园林、规划、建筑、结构专业的初级职称和未评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 (五)有基本的园林景观设计设施设备,能够满足设计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输入设备应有A4扫描仪,输出设备应有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 (六)具有基本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应用CAD软件进行设计和应用office软件的能力;成果应100%应用计算机绘制;成果归档除普通归档外,应100%数字归档。 (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 (八)资质延续时年度设计产值不少于20万元。 第十二条 丙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设计任务: (一)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25000㎡以下的社区园林景观设计; (二)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5000㎡以下的城市公共园林景观设计; (三)与园林景观相配套的园林设施、艺术小品设计。 第三章 资质申报与认定 第十三条 市园林学会负责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园林学会组织资质认定专家组召开评审会,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申请资质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资质认定专家组由市园林局审定。 第十四条 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工程堪察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机构中专职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五条 市外(含境外)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在渝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及已取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或《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暂定)》的单位需要变更等级,均应按照本办法申请《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申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质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新设立的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具备丙级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注册资金等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丙级资质。通过审查后,发给《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丙级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暂定甲、乙级资质的单位有效期满后,可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取得乙、丙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满2年并符合资质标准,方可申请高一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 第十九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撤销或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变更手续。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合并或分立,应当在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二十一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延续换证。 第二十二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市园林学会统一印制,市园林局监制。 第二十三条 申请程序与办理时限: (一)申报单位持《资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市园林学会; (二)资质认定专家组召开评审会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 (三)资质认定专家组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园林学会业务会议审议通过报主管局同意后,发给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方式为网上公示和公示栏公示; (四)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每半年集中申报、评审公布一次。 (五)经评审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报送资料全部退还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办理《资质证书》需要报送以下资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验资报告; (三)单位法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与身份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及其复印件; (四)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及其扫描彩色打印件; (五)单位技术人员明细表(需标明工种、级别); (六)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业绩证明资料(合同、资金转入资料、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对相关业务的评价等相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七)资质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以及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和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八)以上资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按A4纸规格扫描彩色打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实地考察内容: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二)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情况; (三)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情况; (四)规划设计成果及经营业绩实况; 第二十六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情况公告 经认定发给《资质证书》的,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等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市园林局和市园林学会网站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转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第二十八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暂定资质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申请延续,过期3个月未申请延续视为自动放弃作废。 第二十九条 资质延续申报材料同认定申报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园林设计专业指园林、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风景旅游、植物、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等专业。相关专业指植保、园艺、结构、建筑材料(含工民建,建筑)、电气、给排水、道路桥梁等专业。 第三十一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由该业务项目所在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将其《资质证书》注销,并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部门将《资质证书》注销,并公告: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三)转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认定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资质 6年以前
  • 3 回答
    • 景观规划设计报价如何?
    • 天上的木兰星 回答:园林景观设计费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有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1.0,复杂(Ⅲ级)调整系数1.15三个等级进行调整。 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希望能帮到你。
    •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绿化景观设计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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