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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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滑地坪工程施工工艺是怎样的
    • Hzl_8542 回答:防滑地坪工程施工工艺如下: 1、地面处理:   依据地面状况做好打磨、修补、除污、除尘; 2、环氧底漆:采用渗透性及附着力特强底漆滚涂一道,增强表面附着力; 3、玻纤铺设:用玻纤布全面铺设一道; 4、环氧砂浆:将环氧双组份加入石英砂,用镘刀将其均匀涂布多道; 5、环氧腻子:用环氧双组份加入适量腻子粉,用镘刀将其均匀涂布多道; 6、重防腐面漆:用重防腐面漆滚涂二至三道; 7、地坪投入使用时间:以250C为准,24小时后方可上人,72小时后方可重压,气温较低时,间隔时间需适度延长。
    • 工程施工工艺 地坪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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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坪工程施工工艺是怎样的
    • 荣耀vvv 回答:一、地坪表面的处理 1、新竣工的工业地坪必须经过一定的养护后方可施工,约28天。 2、清除表面的水泥浮浆、旧漆以及粘附的垃圾杂物。 3、彻底清除表面的油污,用克油王清洗剂处理。 4、清除积水,并使潮处彻底干燥。 5、表面的清洁需用无尘清扫机及大型吸尘器来完成。 6、平整的表面允许空隙为2~2.5mm,含水量在6%以下,PH值6~80。 7、地坪表面的打毛,需用无尘打磨机来完成,并用吸尘器彻底清洁。 8、对地坪表面的洞孔和明显凹陷处应用腻子来填补批刮,实干后,打磨吸尘。 二、涂饰封闭涂料 1、在处理清洁、平整的砼表面,采用高压无气喷涂或辊涂,环氧封闭底涂料一道。 2、环氧封闭漆有很强的渗透性,在涂刷底漆时应加入一定量的稀释剂,使稀释后的底漆能渗入基层内部,增强涂层和基层的附着力,其涂布必须连续,不得间断,涂布量以表面刚好饱和为准。 3、局部漏涂可用刷子补涂,表面多余的底漆必须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打磨处理好。 三、批刮批刮料 1、在实干(25℃,约4小时)以后的底漆表面采用两道批刮腻子的方法,以确保地坪的耐磨损、耐压性、碰撞、水、矿物油、酸碱溶液等性能,并调整地面平整度。 2、用100~200目的石英砂和环氧批刮料,作为第1道腻子,要充分搅拌均匀、刮平,此道主要用于增强地面的耐磨及抗压性能。 3、用砂袋式无尘滚动磨砂机打磨第1道腻子,并吸尘清洁。 4、用200—270目的石英砂和环氧批刮料,作为第1道腻子,要充分搅拌均匀、刮平,此道主要用于增强地面的耐磨及平整度。 5、用砂袋式无尘滚动磨砂机打磨第2道腻子,并吸尘清洁。 6、两道腻子实干以后,如有麻面、裂缝处应先进行修补,然后用平板砂光机进行打磨,使其平整,并吸尘清洁。 7、石英砂使用目数由现场工程师根据地面具体情况确定。 四、涂饰地坪中间层 1、在打磨、清洁后的腻子表面上(20℃,24小时)用环氧地坪涂料涂饰中间层,涂饰方法可用刷涂、批刮、高压无空气喷涂,大面积施工以高压无空气喷涂为最佳,喷涂压力为20~25Mpa。 2、此遍可使地面更趋于平整,更便于发现地面仍存在的缺陷,以便下一面层施工找平。 3、此遍还方便甲方对设备安装等的安排。 五、涂饰地坪面层 1、在中间层实干后,进行环氧地坪层涂装,涂装方法用批刮和高压无空气喷涂,但以高压无空气喷涂为宜。 2、涂装前应对于中间层用砂袋式无尘滚动磨砂机进行打磨、吸尘。 3、如甲方在中间层实干后,先进行了设备的安装调试,造成地面形成新的缺陷,应用批刮料找平、打磨,并吸尘、清洁后喷涂面层。 六、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高于5℃,相对湿度小于85%时方能施工。 2、施工者应做好施工部位、时间、温度、相对湿度、地坪表面处理、材料等实际记录,以备查考。 3、涂料施工后,应立即清洗有关设备和工具。
    • 工程施工工艺 地坪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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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坪涂料工程施工方法是什么
    • 可爱的橙子 回答:一、地坪表面的处理 1、新竣工的工业地坪必须经过一定的养护后方可施工,约28天。 2、清除表面的水泥浮浆、旧漆以及粘附的垃圾杂物。 3、彻底清除表面的油污,用克油王清洗剂处理。 4、清除积水,并使潮处彻底干燥。 5、表面的清洁需用无尘清扫机及大型吸尘器来完成。 6、平整的表面允许空隙为2~2.5mm,含水量在6%以下,PH值6~80。 7、地坪表面的打毛,需用无尘打磨机来完成,并用吸尘器彻底清洁。 8、对地坪表面的洞孔和明显凹陷处应用腻子来填补批刮,实干后,打磨吸尘。 二、涂饰封闭涂料 1、在处理清洁、平整的砼表面,采用高压无气喷涂或辊涂,环氧封闭底涂料一道。 2、环氧封闭漆有很强的渗透性,在涂刷底漆时应加入一定量的稀释剂,使稀释后的底漆能渗入基层内部,增强涂层和基层的附着力,其涂布必须连续,不得间断,涂布量以表面刚好饱和为准。 3、局部漏涂可用刷子补涂,表面多余的底漆必须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打磨处理好。 三、批刮批刮料 1、在实干(25℃,约4小时)以后的底漆表面采用两道批刮腻子的方法,以确保地坪的耐磨损、耐压性、碰撞、水、矿物油、酸碱溶液等性能,并调整地面平整度。 2、用100~200目的石英砂和环氧批刮料,作为第1道腻子,要充分搅拌均匀、刮平,此道主要用于增强地面的耐磨及抗压性能。 3、用砂袋式无尘滚动磨砂机打磨第1道腻子,并吸尘清洁。 4、用200—270目的石英砂和环氧批刮料,作为第1道腻子,要充分搅拌均匀、刮平,此道主要用于增强地面的耐磨及平整度。 5、用砂袋式无尘滚动磨砂机打磨第2道腻子,并吸尘清洁。 6、两道腻子实干以后,如有麻面、裂缝处应先进行修补,然后用平板砂光机进行打磨,使其平整,并吸尘清洁。 7、石英砂使用目数由现场工程师根据地面具体情况确定。 四、涂饰地坪中间层 1、在打磨、清洁后的腻子表面上(20℃,24小时)用环氧地坪涂料涂饰中间层,涂饰方法可用刷涂、批刮、高压无空气喷涂,大面积施工以高压无空气喷涂为最佳,喷涂压力为20~25Mpa。 2、此遍可使地面更趋于平整,更便于发现地面仍存在的缺陷,以便下一面层施工找平。 3、此遍还方便甲方对设备安装等的安排。 五、涂饰地坪面层 1、在中间层实干后,进行环氧地坪层涂装,涂装方法用批刮和高压无空气喷涂,但以高压无空气喷涂为宜。 2、涂装前应对于中间层用砂袋式无尘滚动磨砂机进行打磨、吸尘。 3、如甲方在中间层实干后,先进行了设备的安装调试,造成地面形成新的缺陷,应用批刮料找平、打磨,并吸尘、清洁后喷涂面层。 六、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高于5℃,相对湿度小于85%时方能施工。 2、施工者应做好施工部位、时间、温度、相对湿度、地坪表面处理、材料等实际记录,以备查考。 3、涂料施工后,应立即清洗有关设备和工具。
    • 地坪工程施工 施工方法 砌体工程施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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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暖工程施工方案谁有?
    • 荣耀vvv 回答:1 、 地暖加热管安装完毕且水压试验合格后 48 小时内完成混凝土填充层施工; 2 、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应由有资质的土建施工方承担,单位密切配合; 3 、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加热管内水压不应低于 0.6MPa, 填充层养护过程中,系统水压不应低于 0.4MPa ; 4 、 填充层是用于保护塑料管和使地面温度均匀的构造层。一般为豆石混凝土,石子粒径不应大于 10mm ,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小于 1:3,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 C15 。填充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度不大于 3mm ; 5 、 地暖系统需要在墙体、柱、过门等与地面垂直交接处敷设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 10mm ,当地面面积超过 30 ㎡或边长超过 6m 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 8mm ;上述膨胀缝在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前已铺设完毕,混凝土填充层施工时,应注意保护伸缩缝不被破坏; 6 、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 严禁使用机械振捣设备;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采用平头铁锹。地暖 - 10,地面层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 地板施工方案 拆除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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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灯工程施工方案谁有?
    • [昵称被屏蔽] 回答:1、施工技术方案 按照施工图纸并结合军分区道路的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工程同步进程实际情况,制定适时的施工方案及工艺,确保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具体施工方案作如下安排: (一)管沟开挖 1、开挖沟槽 根据设计确定沟道各段的高程及开挖深度,沟道位臵定位放线后,石灰撒白线,由于红白路灯项目时新增的完善功能项目,在该项目施工前,各条路的人行道下已经施工完光电和电信管道,同时还有污水、给水的的支井,为避免造成以上以完的项目不受破话,电缆管沟采用人工进行开挖,其施工做法 详见下图 : 开挖后的土全部采用汽车运至场外堆弃,边挖边将土集中由人工运至现场一地点,统一上车外运;沟槽开挖完毕达到要求后,进行人工精平,用打夯机夯实后压实度大于或等于85%,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当土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换土。 具体施工规范及要求: 较好的土,可直接夯实即可;含水量大、松软呈橡皮状的土,必须更换和加固,如遇腐植土不能作为基土,应进行更换;土壤过干或过湿应适当加水或晒干,以达到夯实最佳含水量为宜;土方开挖后,必须全线沿沟设臵安全警示灯,以防摔伤等事故。 2、砂垫层施工 砂垫层按100厚进行铺设,采用打夯机进行夯实,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 3、路灯基座施工 采用人工开挖,深度为人行道顶面高度以下1.2米,宽度为0.8米,采用路灯厂家定做的专用钢筋笼和底盘基座,人工调平固定后,采用C30混凝土原槽浇注。 (一)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严格按照《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的要求施工。 电缆施工内容为:穿管器穿管敷设、剥切制作接头,引入灯具接线,做标记,接地检测等。 电缆敷设包括:测量位臵、敷设增强塑料管电缆,埋标识桩、接地检测等 内容。
    • 地板施工方案 拆除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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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谁有?
    • 勿忘初衷_5447 回答:范本如下: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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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蔽工程施工要怎么验收?
    • 哎哟喂哟 回答:  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路、电路、防水、阳台垫高、吊顶、包管等,由客户、工程监理、施工负责人参与,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家庭装修中的隐蔽工程是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部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管线工程包括电器回路、给排水、煤气管道、空调系统等;结构工程指用于固定、支撑房屋荷载的内部构造。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普遍存在,而且由于维修不便,留下很多隐患。因此,有必要了解它的结构和材料。
    • 隐蔽工程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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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报价单谁有?
    • 木子星生 回答:工程施工报价单 一,基础工程   1.打墙打瓷片 25/ /㎡ 包工料 垃圾清理   2.地面水泥沙浆找平 20 /㎡ 包工料 水泥 河沙   3.砌墙 85/㎡ 包工料 水泥 河沙 轻质砖   二、水电工程   1.冷,热水管工程 30/m 包工料 PP—R管 接头 弯头机器焊接(不含水龙头)   2.强电路工程 32/m 包工料 线管 底盒 电线(金龙羽牌2。5——4平方 不含开关 插座面板)   3.弱电工程 30/m 包工料 线管 底盒 线 (不含插座)   4.防水 防潮 35//㎡ 包工料 防水剂(新黑豹牌)刷3遍(闭水测试48H)   三、天花吊顶工程   1.石膏板吊顶(平顶) 85//㎡ 包工料 木龙骨 石膏板 辅料(不含灯具)   2.造型顶 100//㎡ 包工料 木龙骨 9厘板 5厘板 (不含灯具)   3.局部造型顶 100 //m 包工料 木龙骨 石膏板 9厘板 (不含灯具)   4.铝扣板吊顶 98//㎡ 包工料 轻钢龙骨 铝扣板 收边条 (不含灯具)   5.石膏线粘贴 12/m 包工料 石膏线 石膏粉 胶水 辅料   四、地面工程   1.地砖铺贴 35//㎡ 包工料 水泥 河沙(不含瓷片)   2.门槛石铺贴 25/条 包工料 水泥 河沙 (不含门槛石)   3.地脚线铺贴 8/m 包工料 水泥 河沙 (不含地脚线)   五、墙面工程   1.墙面乳胶漆 25//㎡ 墙体批刮腻子灰3——4遍,打磨平整后,刷乳胶漆一底两面(多乐士2代五合一 立帮三合一)   2.墙面瓷片粘贴 38//㎡ 包工料 水泥 河沙 (不含瓷片)   3.文化石挂贴 50—60//㎡ 包工料 水泥 河沙 建筑胶(不含文化石)   六、家私制作   1.电视柜 450—500/m 包工料 15厘木芯板 面板 实木线收边条 油漆(不含五金)   2.书柜 550—650/m 包工料 15厘木芯板 面板 油漆 实木线收边条(不含五金)   3.衣柜 550—680/㎡ 包工料 15厘木芯板 面板 油漆 实木线收边条 不含五金)   (制作艺术吊趟门另加150/㎡ ,只算门的面积)   4.鞋柜 550—650/m 包工料 15厘木芯板 面板 油漆 实木线收边条(不含五金)   5.橱柜 400—500/m 包工料 15厘木芯板 防火板 大力胶(不含五金 大理石台面)   七、门窗工程   1.门套 造门 400 450/套 包工料 木芯板 面板 实木门套线 清漆   2. 造型实木门 600/扇 包工料 木芯板 面板 实木门套线 清漆   3.窗口 350/套 包工料 木芯板 面板 实木窗套线 油漆 (不含大理石台面)
    • 橱柜报价单 砌体工程施工 地坪工程施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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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砌体工程施工记录谁有?
    • 胜利de微笑 回答:砌 体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一、 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1.1施工前要完成轴线复测,熟悉图纸做好施工平面布置,划分好施工段,安排好施工流水,工序交叉衔接安排等工作。1.2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1.3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及砌筑砂浆的试配工作。1.4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1.5弹好轴线及墙身线,根据进场砌块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1.6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标。2、主要施工机具设备:2.1砂浆搅拌机,塔式起重机,提升架,切割机,手推车。2.2主要工具:铁铲、砖刀、托线板、开缝铁皮、网线、皮数杆、灰桶、砖夹子、软水管、筛子、铁板、扫帚 、手锯、灰头、吊篮等。2.3检测工具:水准仪、靠尺、卷尺、水平尺、线铊、磅秤、托线板、砂浆试模。3、材料准备:3.1空心砌块,砖的品种、规格、强度、容重、放射性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格应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单。3.2一般用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复试报告。3.3砂:宜用中砂,过5mm孔径筛子.砂含泥量不超过5%,不含草根块状泥等杂物。3.4掺合料:石灰要充分熟化,禁止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3.5水: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3.6其它材料:拉结钢筋、预埋件、木砖。4、作业条件:4.1主体分部中框架部份已施工完毕,垃圾等清理干净。4.2已弹好轴线,墙线,门窗洞口线、标高线等。4.3所施工面拉结钢筋已经植筋完毕,经试拉检验合格。4.4。常温天气在砌筑前一天将砖浇水湿润。4.5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试模已备好。 二、 施工操作工艺:1、工艺流程图:检查验收排砖撂底砌筑墙体作业准备砂浆搅拌2、施工操作要求:2.1砌筑前楼地面清扫干净、洒水湿润。2.2根据设计图纸各部位尺寸,排砖撂底,要组砌方法合理,便于操作。2.3拌制砂浆:2.3.1砂浆配合比按重量比,计量 度为:水泥±2%,砂及掺合料±5%。2.3.2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在拌合3~4h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2.3.3 层楼,或250M3砌体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必须做试块一组,当砂浆材料、配合比度动明,应加做试块。2.4砌筑墙体:2.4.1组砌方法应正确,砌筑时要“对孔、错缝反砌”,砌筑操作时要采用“三一”砌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挤压”。2.4.2水平灰缝挖制在15MM以内,同时砂浆应饱满,平直通顺,主缝用砂浆填实。2.4.3砌块在地面或楼面上先砌30CM高实心砖,空心砖墙砌主梁或楼板下,可用实心砖斜砌挤紧,并用砂浆填实,斜砖在砌体砌筑7天以后,待砂浆硬化沉淀后方可砌筑。2.4.4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圈梁等,门洞超过2.1米要加设构造柱.2.4.5门窗框两侧用实心砖砌筑.2.4.6拉通线砌筑时,随砌、随吊、随靠,保证墙体垂直、平整、不允许砸砖修墙。2.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2.5.1注意不使用过期水泥,讲师要准确,保证搅拌时间、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应符合规定。2.5.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要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时,要留成斜差,斜差水平投影长度不小于高度的2/3。2.5.3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宽度不超过1M,临时施工洞口要做好补砌。2.5.4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和预埋。2.5.5砌块砌筑时,其砌块强度齿合期应大于28天。2.5.6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砌块进场后按品种,规格分类堆码整齐,堆置高度不超过1.5M。2.5.7拉 筋植筋时应有足够锚固深度。位置应先计算砖行模数,位置,标高控制准确,不应将拉结筋弯杆使用。 三、质量标准:3.1主控项目:3.1.1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3.1.2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各组试块平均强度不小于fmk(设计强度)。B、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小于0.75mk(设计强度)。3.1.3空心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立缝填塞密度实。3.1.4转角处和交接处严禁留直搓,其它部位也要留斜搓。3.2一般项目:3.2.1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一表规定: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 次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10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检查。垂直度小于或等于3M5用2M托线板检查或吊线、尺量检查大于3M10 2平面平整度8用2M靠尺、塞尺检查 3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5尺量检查 4外墙下、下窗口偏移20用经纬仪或吊斜尺量检查 抽检数量: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量不应小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不小于3处,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查10%,但不小于5处. 3.2.2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符合下表规定.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 体 分 类灰 缝饱 满 度 及 要 求检 验 方 法 空心砖砌体水 平≥80% 采用石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垂 直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割缝、假缝加气砼砌块和轻滑料砼小砌块砌体 水 平≥80% 垂 直≥80% 抽检数量:每步骤不应小于3处,但每处不应小于3块。3.2.3填充墙体留量的拉结钢筋或网线的位置要与块皮数相符合。拉接钢筋或网线要置于灰缝中,埋量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超过一皮高度。抽检数量:在检验批抽检20%但不应小于5处。3.2.4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竖向灰缝通缝不大于2皮。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的标准间抽查10%但不应小于3间。检验方法:观查和用尺检查。3.2.5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灰缝厚度在8~15之间。 四、成品保护:4.1注意保护预埋在墙柱内的拉结筋,不允许任意弯折或切断。4.2暖通:电气管线及预埋件应保护,防止碰撞损坏。4.3砌体中埋设的拉结筋、构造筋应注意保护,不得随意踩倒弯折。4.4手推车要平稳行驶,防止碰撞墙体。4.5填充墙上不得放脚手架排本,防止发生事故。 五、安全环保措施:5.1安全措施:5.1.1操作前要检查脚手架,脚手板是否牢固,有无瞎眼跳,操作环境是否通畅,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经过处理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5.1.2材料放A、在楼地面堆放材料时,材料距洞口、坑槽边缘要大于1cm,砖的堆高不超过1.2M.B、在脚手架上砌砖时,脚手架上码砖高度不能超过三层侧砖,砂浆和砖要间隔放量。C、砌块在楼面卸下堆放时,严禁倾卸撞击楼板,堆放材料重量不能超过楼板的设计承载力,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要采取临时加撑措施。5.1.3脚手架未经检查验收不得使用,经检查验收后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改及自搭飞跳;脚手架斜道必须钉防滑条。5.1.4所用机械设备都要有专取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能操作,以防止发生意外。5.1.5垂直运输机具要严格限制起吊重量。吊笼,滑车,刹车,绳索等用前要仔细检查。垂直运输机械的上到下降要有统一、明确、可靠联络信号,在起吊时,吊件转动范围内的下方不得站人。5.1.6高空作业人员要事先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行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要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雾时,应停止高空作业。酒后严禁作业。5.2环保措施:5.2.1遵守贵阳市有关环卫、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5.2.2砌体施工时必须作到工完料尽场清。5.2.3施工作业面应不断洒水湿润,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5.2.4搅拌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指定地点。5.2.5砌体残渣等施工垃圾集中堆放清运。
    • 砌体工程施工 地坪工程施工 加固工程施工 8年以前
  • 3 回答
    • 幕墙工程施工流程是什么?
    • 亮123 回答:你好,幕墙工程施工流程:测量放线→钢结构定位安装→连接耳板的固定安装→前后受力索的安装调整→索内力检测调整定位→承重索安装调整→水平索的安装调整→抓点系统安装→玻璃安装→玻璃调整→装饰条安装→清理打胶→交,经过现场测量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尺寸,报设计院同意。结合结构形式,构件安装采综合安装的的方法施工。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 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砌体工程施工 地坪工程施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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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填写?
    • 可爱的橙子 回答: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_______%的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砌体工程施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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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幕墙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谁有?
    • 一追再追 回答:幕墙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J139-2001)。《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J113-2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砌体工程施工 地坪工程施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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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 猪仔_5727 回答: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 材料供应   3.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执行_________(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_________(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 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4.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5.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 工程监理   8.1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8.2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8.3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9.1 甲方在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3 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   第十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0.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10.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10.3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工作   11.1 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11.2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11.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1.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1.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11.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   12.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12.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2.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12.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2.5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12.6 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2.7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十四条 工期延误   14.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4.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5.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5.4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15.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5.6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7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15.8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7.1 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7.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 垃圾清运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8.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8.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8.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8.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8.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8.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1.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21.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22.1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2.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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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 [昵称被屏蔽] 回答: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 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施工协议书 砌体工程施工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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