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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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是什么?
    • 最亮的小太阳 回答:一.地基验槽记录 验槽内容 1.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2.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3.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4.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5.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 (一)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隐蔽内容 (1)钢筋合格证、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连接方式和试验报告。 (3)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主筋距桩顶距离、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等是否符合预制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5)主筋间距、桩中心线、箍筋间距、桩顶钢筋网片、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是否符合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规定。 (二)预制桩的接头 隐蔽内容 (1)电焊接桩的焊缝及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 (2)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垫铁; (3)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和下节桩的预留孔; (4)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和浇注后的停歇时间。 (三)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隐蔽内容 (1)放置钢筋笼前,应对原材料、钢筋连接件、钢筋笼进行检查。 (2)主筋、箍筋直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钢筋的材质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钢筋笼埋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钢筋混凝土工程 隐蔽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3)箍筋、横向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重要构件的钢筋结点隐蔽应附简图。 四.砌体工程 隐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内容:配筋砌体工程钢筋安装、填充墙拉结钢筋; 钢筋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 (2)根据设计图纸检查配筋砌体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 (3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是否与砌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规格、数量和竖向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焊缝; 2)钢结构涂装工程涂装前处理后的钢材表面、紧固件、螺栓等被覆盖零部件; 3)每遍涂层; 六.地面工程 地面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各构造层隐蔽验收; 2)建筑物地面下的沟槽、暗管; 3)建筑物地面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节点构造作法; 4)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与地面、楼板节点之间的密封处理。 七.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包括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及门窗玻璃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预埋件和锚固件的埋设;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位置及玻璃垫块的设置。 八.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含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埋设; 2)构件的连接节点处理;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处理; 4)幕墙防雷装置施工; 5)幕墙防火构造处理; 6)幕墙保温层及防潮层的设置。 九.墙面工程 墙面工程包括室内顶棚、墙面的抹灰工程以及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裱糊饰面、软包饰面、罩面板饰面、纺织品类壁饰工程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饰面板的连接、连接件之间的连接; 2)外墙面的防水层; 3)裱糊饰面工程用的腻子、基底封闭底漆; 4)软包饰面工程的封闭底胶、内衬材料; 5)饰面工程的基层(或基体)质量; 6)抹灰工程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及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十.轻质隔墙工程 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2)预埋拉结筋埋设; 3)龙骨安装; 4)填充材料的铺置; 5)设备管线的安装等。 十一.吊顶工程 吊顶工程包括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花栅吊顶、玻璃吊顶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房间净高和基底处理; 2)预埋件和拉结筋的设置; 3)龙骨及吊(杆)的安装; 4)木龙骨、木吊杆防火、防腐处理; 5)填充材料的设置; 6)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十二.细部工程 细部工程包括细木制品、木制固定家具、花饰、栏杆、栏板、扶手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制品的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2)细部工程的预埋件埋设及节点的连接。 十三.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包括地下防水工程和屋面工程中所含的隐蔽工程项目验收,主要求有: 防水混凝土 、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及细部做法 (一)地下防水工程: 1)细部节点(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加强部位等)的设置和构造; 2)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 3)阴阳角处水泥砂浆圆弧形处理; 4)顶板、底板、外墙防水层的保护层; 5)涂料防水层的遍数、厚度及胎体增强材料、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 屋面防水工程 1)屋面基层及各构造层隐蔽验收; 2)水落口、泛水、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天沟、檐沟、檐口、立面防水层端部等节点防水构造做法或收头处理; 3)分格缝及密封材料(找平层、保温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水泥砂浆保护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等需设分格缝和密封材料的构造层); 4)卷材、涂膜防水屋面阴阳角处找平层圆弧处理,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柔性处理; 5)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十四.建筑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 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 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幕墙节能工程 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构造缝、结构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三)门窗节能工程 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四)屋面节能工程 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五)地面节能工程 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 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 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保温材料粘结; 4、隔断热桥部位。 十五.隐蔽工程验收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 (3)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第六节 施工记录 一.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一)工程定位测量前,应先由城建规划部门根据建筑红线以及城市规划要求,确定方位,提供建设各方以测量标志。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城建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以及施工红线图等,作出包括建筑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示意图)等,填写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 (三)界桩点、红线点定位及高程测量的测量技术: 1)细部坐标,宜采用极坐标法施测。水平角可采用经纬仪观测半测回,距离采用钢尺量距时,不宜超过一尺段,细部标高,可采用水准仪或经纬仪望远镜置平施测; 2)采用速测仪或测距仪测细部点时,应进行测桩检查,仪器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归零差不宜大于1′; 当采用经纬仪半测回测角时,测距的长度不应超过100m;同时施测细部标高时,垂直角范围应在±10°以内,并应观测1测回,测量仪器高和觇标高的取值精确至1mm; 3)坐标及标高成果取值,均应精确至10mm,坐标展点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四)核查办法 (1)核查有否城建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准点及红线图。 2)核查是否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五)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2)检查记录与施工规划红线图或与现场不符。 二.地基处理记录 (一)地基处理是指天然地基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设计要求时,对地基进行的人工处理 换土垫层法 深层密实法 强夯法 振冲地基 地基处理技术 加筋法、 排水固结法 胶结法 高压喷射注浆 水泥土搅拌桩 (二)地基处理方案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地基处理记录包括地基处理综合描述记录、试桩试夯试验记录,地基处理施工过程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1.地基处理综合描述内容:地基处理前状态、处理方案、处理部位、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作一综合的描述,必要时附简图 2.换土垫层法施工记录要求: 素土、灰土、砂垫层在施工前应对填料进行击实试验,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分层厚度与分层遍数。垫层的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可用贯入法或环刀法检验压实系数 3.胶结法施工记录要求: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在方案确定后应进行现场试桩试验,并通过试验性施工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及控桩标准,并做好记录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在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与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施工设备的性能等,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及施工程序,如实记录各项参数和出现的异常现象,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3)水泥土搅拌桩 地基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喷浆时间、复搅次数、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强度检验应取90d龄期的试件。 (四)核查办法 (1)核查地基处理方案是否经勘察、设计单位的确认后进行施工。 (2)核查各种地基处理是否做了相应的试验段施工,并经设计单位确定了有关施工参数后再全面施工。 (3)核各种地基处理是否按基本要求做好综合描述记录,试桩试验记录与过程 施工记录。 (五)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地基处理方案未得到勘察、设计单位确认进行施工,或施工前未确定有关的施工参数。 (2)未做地基处理施工记录或签字手续不全。 三.试桩记录 (一)工程桩正式施工前,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试桩, 以明确打桩标准及施工参数。试桩过程应描述打桩情况,如试桩位的选择、该试桩位与地质报告中描述的地质情况是否吻合等,其原始的参数记录均按各类桩基施工记录表进行记录。 (二)试桩后应填写试桩记录,以明确工程桩正式施工各类桩的参数标准,如持力层的确定、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桩长、贯入度、锤击数、压桩力、终压力、终孔条件的判定等。 (三)设计要求试桩需提供承载力情况时,应由具有静载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静载试验。 (四)核查办法 核查试桩记录是否齐全,标准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五)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试桩记录。 (2)试桩记录中打桩标准不明确或参加单位签认手续不全。 四.桩基施工记录 (一)桩基记录包括:砼预制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锚杆静压桩、砼灌注桩等。(二) 桩基施工记录内容: 工程桩施工前应作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各种桩的记录应按不同的要求做出详尽记录,要求填写齐全,数据准确真实,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竣工时应附桩位竣工平面图。 (三)各类桩基施工记录主要内容: 锤击预制桩施工记录 最后三阵平均贯入度 每米进桩锤击数 接桩质量 静压预制桩施工记录 实际压桩力(KN) 砼和钢筋砼灌注桩 成孔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桩位轴线、孔径、垂直度、持力层土层情况、孔底沉渣厚度及孔的深度检查 水下砼灌注记录 (四) 核查办法 (1)核查桩基施工记录以及试桩记录等的子目是否齐全,计算数据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明确,签证是否完整。 (2)核查打(压)桩贯入度控制值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核查灌注桩的孔底沉渣厚度和砼充盈系数;锚杆桩的压力值、孔位平面位 置偏差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管桩、预应力管桩有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打(压)桩接头有无节点隐蔽验收记录。 (4)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若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有记录。 (五)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桩基施工记录或记录签证手续不全。 (2)桩基施工和验桩资料中的主要质量指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需处理的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五.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预检内容 1.模板: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进行,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检查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柱墙预留清扫口,模板内清理,模板涂刷隔离剂,节点作法。 2.预制构件:预制构件型号,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预制构件的端头加固以及搁置长度,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预制构件安装的高程偏差。 3.设备基础:设备基础的位置高程、几何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的标高、中心距、深度、平整度、孔垂直度等。 4.混凝土工程结构施工缝:施工缝的留置位置、留置方法以及接槎处均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二) 核查办法 核查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三)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签证手续不全。 六.大体积砼测温记录 (一)大体积砼施工前,尤其是砼底板厚度H≥1.00m和板式转换层等,应对施工阶段大体积砼浇筑块体的温度、温度应力及收缩应力进行验算,确定施工阶段大体积砼浇筑块体内部升温峰值,内外温差及降温速度的控制指标,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一般情况下,温度指标宜不大于下列数值: 1)砼浇筑块体在落筑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最大温升值为55℃; 2)砼浇筑块体的内外温差(不含混凝土收缩的当量温度)为25℃; 3)砼浇筑块体的降温速度为3℃/d。 大体积砼的温度应力与收缩应力表面保温层的计算应符合《块体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4的要求。 (二)大体积砼的温控施工中,除应进行水泥水化热的测试外,在砼浇筑过程中还应进行砼浇筑温度的监测,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砼浇筑块体升降温、内外温差、降温速度及环境温度等监测,同时填写大体积砼养护测孔平面图和大体积砼测温记录。其监测的规模可根据所施工工程的重要程度和施工经验确定,测温的办法 可以采用先进的电子自动测温方法,如有经验也可采用简易测温方法,测温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砼浇筑温度的测试每工作班应不少于2次; 2)大体积砼浇筑块体内外温差、降温速度及环境温度的测试,每昼夜应不少于6次; 3)测温记录要求:第1天至第5天,每2小时测温一次;第6天至第25天,每4h测一次; (三)每次砼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按温控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保温养护,保温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养护的持续时间,应使砼浇筑块体的内表温差及降温速度满足温控指标的要求。 2)保温养护的持续时间,应根据温度应力(包括砼收缩产生的应力)加以控制、确定,但不得少于15d。保温覆盖层的拆除应分层逐步进行; 3)保温养护过程中,应保持砼表面的湿润; 4)塑料薄膜、草袋可作为保温材料覆盖砼和模板,在寒冷季节可搭设挡风保温棚。覆盖层的厚度应根据温控指标的要求计算求得; 5)在大体积砼保温养护过程中,当实测结果不满足温控指标的要求时,应调整保温养护措施; 6)在大体积砼养护过程中,不得采用强制、不均匀的降温措施。 (四) 核查办法 (1)核查大体积砼的专项施工方案,其温度应力、收缩应力表面保温层是否进行计算。 (2)核查大体积砼测温记录是否填写完整。 (3)核查大体积砼养护测温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大体积砼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大体积砼测温记录。 (2)大体积砼测温记录图表不完整。 (3)大体积砼测温记录数据大部分均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严重超标。 七.混凝土开盘鉴定 (一)凡符合下列规定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应实行混凝土开盘鉴定,并填写记录。 1)承重结构当第一次使用的配合比时; 2)防水混凝土第一次浇筑前; 3)特种或特殊要求混凝土当每次浇筑前; 4)大体积混凝土当每次浇筑前。 (二)在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其开盘鉴定应在现场浇筑点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开盘鉴定除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在施工现场进行外,其它鉴定内容在预拌混凝土站进行。开盘鉴定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混凝土开盘鉴定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混凝土搅拌单位进行,采用现场搅拌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混 凝土搅拌单位的质检部门代表。开盘鉴定最后结果应由参加鉴定人员代表单位签字。 (三)砼开盘鉴定的内容 1. 砼所用原材料与配合比是否符合 2. 砼试验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 3. 砼的计量 搅拌及运输 4. 砼拌和物的检验 5. 砼试块抗压强度 开盘鉴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或供货申请单;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单; 3)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水泥3d复试报告。 4)砂子;石子试验报告; 5)混凝土掺合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 6)外加剂使用及性能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7)试配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28d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后补上)。 (五) 核查办法 (1)核查开盘鉴定的范围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报告,验证配合比。 (3)核查开盘鉴定是否填写正确、完整,参加鉴定单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六)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混凝土开盘鉴定无鉴定结果,或鉴定结果不符合基本要求。 (2)混凝土开盘鉴定签字手续不齐全。 八.混凝土施工记录 (一)、混凝土拌制方式可分为现场搅拌及预拌两种,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填写混凝土工程(现场搅拌)施工记录;使用预拌混凝土填写混凝土工程(预拌)施工记录。 (二)、施工配合比调整 如C20砼,理论配合比 水:水泥:砂:碎石=0.60:1:2.20:4.13 现场实测砂含水率5% 碎石1.5% 调整数量 砂=2.20×0.05=0.06 碎石=4.13×0.015=0.06 原材料 水 水泥 砂 砼 含水量 5% 1.5% 调整数量 -0.17 0.11 0.06 重量比 0.43 2.31 4.19 每拌用量 43 100 231 419 如配合比中有掺加外加剂等材料应扣除相应的含水量 (三)、砼试块制作组数的计算 根据GB50204—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砼试块制作组数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合比砼不足100盘时取样数量不得少于1次,以上三个条件应同时满足,现场试块制作组数为了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应根据砼配合比进行计算。试块制作细数。 应计算,满足100盘需做一组试块,应几立方砼做一组试块 例:如C20砼,配合比为 水:水泥:砂:石子(m3用量) =190kg:315kg:600kg:1430kg 假设施工时每盘为2包水泥,则 (1)先计算每拌制1 m3砼需几盘 315kg/100kg=3.15盘/ m3 (2)再计算每100盘为几立方 100/3.15=31.7 m3 (3)如现浇筑二层板总砼量 70 m3需做几组试块70/31.7=2.2组应制作三组 假设施工时每盘为1包水泥 (1)先计算每拌制1 m3砼需几盘315kg/50kg=6.30盘 (2)再计算100盘砼为几立方面100/6.30=15.8 m3 (3)如现浇筑二层板总砼量为70 m3需做几组试块70/15.8=4.4组。应制作五组试块 (四)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填写要求 1.浇筑部位应明确至轴线,施工缝留设应有准确的定位。 2.浇筑混凝土时应记录施工的气候情况,包括温度、湿度及天气情况等。 3.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的检测每工作班至少两次。 4.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应做异常记录: 1)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突然降温、降雨等; 2)混凝土搅拌设备,输送设备等机械发生故障或停电,造成混凝土浇捣间断1h以上(含1h)时; 3)混凝土拌合物超差,经技术处理后仍用于工程上,应记录该混凝土浇筑的部位; 4)模板安装不牢靠,发生较大漏浆或坍塌; 5)施工缝留设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6)混凝土浇筑后发现超长终凝、起砂、裂缝等异常情况; 7)模板拆除后混凝土构件大面积麻脸、蜂窝、孔洞等; 8)混凝土试块留置,构件养护不符合要求; 9)施工过程出现其他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的异常情况。 10)施工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采用的技术措施及处理结果。 (五) 核查办法 (1)核查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 (2)核查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的内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六)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施工配合比调整不正确。 (2)未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检测。 (3)对施工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未进行处理。 (4)混凝土养护方式不符合要求。 (5)未如实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 九.烟(风)道、垃圾道施工记录 (一)烟(风)道垃圾道的常规做法为砌砖与预制两种,常见的施工方法可随主体施工时逐层同步进行,也可在主体施工时按设计预留孔洞,待主体完工后再进行砌筑或安装。 (二)烟(风)道、垃圾道应进行实物质量检查与功能检查。实物质量检查功能检查内容应填写完整。烟(风)道、垃圾道的检查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烟(风)道、垃圾道均应按部位进行100%检查,主烟(风)道与垃圾道的检查部位按轴线记录,副烟(风)道按户门编号记录。 (三)烟(风)道、垃圾道的实物质量检查包括: 1)内壁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孔道垂直度应符合:楼层偏差≤5mm,楼层累计偏差≤10mm; 3)上下楼层处孔道是否垂直对中,接缝是否严密; 4)道壁是否有破损与裂缝,是否粉刷,砖砌道壁内粉刷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孔道内垃圾是否清理干净; 6)基础是否同单体建筑共同沉降。 (四)烟(风)道、垃圾道的功能检查包括: 1)烟(风)道是否做到通(抽)风,并无漏风与串风现象; 2)垃圾道是否畅通。 3)烟(风)道的功能检查方法:在烟(风)道口处观察火苗的朝向和烟的去向,判别通风情况。 (五)核查方法 (1)核查检查部位,是否进行100%检查。 (2)核查砖道内壁是否粉刷。 (3)核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后,是否经过整改与复检。 (六)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做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2)砖道内壁未全部粉刷。 (3)检查记录未经签字。 (4)复检结果不合格。 第七节: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预制构件合格证 (一)预制构件主要指预制钢筋砼构件、预应力钢筋砼构件、钢结构构件、网架结构构件、隔墙板、门窗、建筑幕墙等。 构件合格证内容 1.建筑结构承重预制构件应按规定提供合格证及有关结构性能检验报告。现场预制的承重构件应提供原材料质量证明书、检验批、分项质量评定及有关试验报告。承重构件除合格证外,应附构件检验报告 (1)钢筋砼构件或允许裂缝预应力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裂缝宽度检验 (2)不允许出现裂缝预应力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抗裂检验 3)对设计成熟,生产量少的大型构件,仅可做挠度,抗震,裂缝宽度检验 2.预应力钢筋砼预制构件,应提供预应力张拉记录 3.钢结构应提供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4.各类门窗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设计要求做“三性”试验的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应提供“三性”试验报告。当设计未明确时,按规定进行。 5.钢结构构件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6.建筑幕墙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所用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有关试验报告。 7.玻璃幕墙构件出厂时应有质量检验证书。 8.隔墙板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9.先张法预应力砼管桩出厂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检验程序及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三) 核查办法 (1)对照图纸,核查构件合格证中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结构性能试验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检查构件厂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台帐。 (3)对照构件安装隐蔽记录,核对构件出厂(或生产)日期,检查是否存在先安装,后提供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的现象。 (四)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承重的预制钢筋砼、预应力砼构件,钢结构、网架结构构件及铝合金、钢、木、塑钢门窗、建筑幕墙等构件实物与合格证不符或无合格证。 (2)结构承重构件无试验报告或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指标不合格或主要检验项目缺、漏。 (3)构件合格证内容不完整,主要技术指标缺漏,不能反映构件质量。 (4)出现先安装、先隐蔽,后提供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二.预拌砼合格证 (一)预拌砼出厂合格证应填写完整,包括配合比, 试件抗压抗渗检验结果及评定结论,签字应完整,结论应明确。 (二)预拌砼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厂的原材料必须有相应的产品说明书、每批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厂原材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预拌砼出厂应进行检验,出厂检验试样取样应在搅拌地点进行,由供方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依据。判决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以及抗渗等级检验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化物含量可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在原材料不变下,每台班提供一次,不足一台班亦提供一次),其它的检验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交货时,预拌砼生产产家必须向需方提供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及每一车发货单。质量控制资料按开盘次数提供。 (五) 核查办法 (1)核查供需订货单或合同,与发货单内容是否相符。 (2)核查预拌砼出厂合格证是否与施工记录相符。 (3)核查出厂合格证中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质量控制资料是否齐全,原材料试验方法、计算数据是否正确,试验结论是否明确。 (六)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内容不全不能代表预拌砼的真实情况。 (2)实际工程量与出厂合格证所体现的供应量严重不一致。 (3)供需合同或订单所写明的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与实际工程名称不符或浇筑部位不符。 (4)缺本规程规定须提供的预拌砼所用材料的质控资料。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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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 最亮的小太阳 回答:你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将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新标准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相对于旧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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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是什么?
    • 可爱的橙子 回答:现在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仍是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才是从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验收规范没那么快更新!看混凝土规范和混凝土验收规范就知道了。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 桩基础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 0.01H150 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1/2桩长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 0.01H 150 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 GB 50203-2002 4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 砖砌体工程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石砌体工程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8 配筋砌体工程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0 冬期施工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姚翠华 04:00:5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4 模板分项工程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 钢筋分项工程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混凝土结构。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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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 prettygirl 回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二、术语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三、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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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有哪些?
    • 柠檬_6149 回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将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新标准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相对于旧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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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
    • 最亮的小太阳 回答: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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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 森深不见鹿 回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31-57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国家标准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希望对你有帮助。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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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 倒叙_7629 回答: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将工程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这几个层次。 单位工程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数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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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 胜利de微笑 回答: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检测的验收。 ①由专职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检测的管理,严把质量关; ②按照设计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③做好各班组的自检工作和交接工作; ④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防止质量隐患; ⑤做好施工一记录、技术资料保管工作,保证资料齐全; ⑥钢筋硅施工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SOZO4一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SOZOZ一2002)有关规定执行。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YBJ201一83),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O221一95),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一98)。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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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最亮的小太阳 回答: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才制定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施工的验收,不使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紫外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 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 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5.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 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氏于5℃; (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易低于10℃; (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7.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 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8.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 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 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9.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 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填土时易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 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11.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12.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13.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14.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炉渣或水泥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5.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16.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7.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 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18.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 缝和起砂等缺陷。 19.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nn。 20.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1.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铁)屑的拌和料铺设。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水泥钢(铁)屑 拌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3 ,其稠度不应大于10mm。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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